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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2026年初级职称评审与认定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4/20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6年全市初级职称评审及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陕人社发〔2024〕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全市初级职称评审及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及认定范围

(一)在全市各级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各系列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三)初级职称申报系列为:新闻、档案、党校教师、工程、工艺美术、农业、艺术(含新文艺群体人才)、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体育、卫生系列未开考专业、药学专业、技工院校教师、公共法律服务、播音主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等系列。

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职称评审及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近5年或任现职以来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按要求完成2021-202.5年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6.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按照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申报。

(二)不得申报或延迟中报的情形:

1.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人员;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业绩等条件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学历专业须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1.工程系列初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8号)执行。

2.农业系列初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40号)执行。

3.新闻系列初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4号)执行。

4.图书资料系列初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8号)执行。

5.群众文化系列初级职称按照《陕西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陕职改办字〔2013〕45号)执行。

6.文物博物系列初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8号)执行。

7.档案系列初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5号)执行。

8.工艺美术系列初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28号)执行。

9.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57号)执行。

10.体育系列初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46号)执行。

11.播音主持系列初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24号)执行。

1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8号)执行。

13.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5号)执行14.艺术系列初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0号)执行。

15.新文艺群体人才初级职称按照《关于开展新文艺群体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187号)执行。

16.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初级职称按照《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陕人社发〔2022〕33号)执行。

17.党校系列

(1)评审范围

全市党校(行政学院)中从事理论教育,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

(2)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助理讲师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①具备硕士学位;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胜任专业岗位工作;

③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

(3)业绩条件

①基本掌握理论教育工作的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

②具有党校系统理论教育必备的专业知识,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理论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工作。

18.卫生系列未开考专业

(1)评审范围

全市从事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医疗器械维修)、生殖健康咨询、药具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初级(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①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②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③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④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申报初级(士)资格应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业绩条件

申报初级职称资格,申报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1000字以上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总结材料要详实,能够充分反映本人业务工作内容、项目、业绩和成果,所在单位要加盖公章,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9.药学专业

(1)评审范围

全市从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检查、研发、生产、经营、检验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初级职称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①具备硕士学位;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③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④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员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业绩条件

参评人员应长期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所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业绩突出。

二、倾斜政策

1.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申报人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任现职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的申报人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第六条享受政策倾斜。

3.乡村振兴人才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4.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65号)执行。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6年5月11日前)

根据各系列申报条件,申报人员通过线下方式提交申报材料:

1.《2026年宝鸡市XX局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人选报告》(附件1);

2.《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单》

3.职称评审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4.职称认定填写《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3份;

5.转换系列填写《宝鸡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转评审批表》一式3份;

6.职称确认填写《调入和军队转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一式3份;

7.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单;

8.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公示结果表(附件2);

9.事业单位须提供聘用文件等证明人事关系材料;企业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宝鸡市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10.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1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

1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上述证件复印件一份;

13.电子照片:蓝色背景、JPG格式二寸照片、626(高)像素*413(宽)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电子照片文件以“姓名&身份证号码(18位)”命名;

14.档案袋正面需要粘贴《材料报送目录》(附件4);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15.有行业准入条件的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16.工作以来的工作总结及业绩证明等材料。如论文、教学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技术推广总结等成果复印件(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17.申报材料须统一双面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使用A3纸张打印中缝装订,其余使用A4纸张。

申报人员名单、评审表、资格转换、资格确认相关表格可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一人事人才一职称管理一常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二)审核推荐(2026年6月12日前)

用人单位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等,对符合条件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在本单位公开场所对审核通过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市直单位初级职称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6年6月12日前统一报具有认定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县(区)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由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各县(区)人社局进行认定。

申报人员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核单位须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期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本人放弃申报,重新补充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三)初级职称评审

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陕人社发〔2024〕5号)要求,符合认定条件的初级职称,不再进行评审。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必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初级职称认定工作。

初级职称有评审情形的,报全市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进行评审。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初级职称资格认定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初级职称符合下列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直接认定职称: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员级职称;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二)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实行线下审核。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次进行。

申报人员申请职称资格确认须提供其获取职称的任职资格文件、评审表、资格证书等材料。

(三)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其他技术岗位的,须在新的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转换评审需提供转换前的相应资格证书,评审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线下评审。

申报人员申请职称资格转换须提供其获取职称的任职资格文件、评审表、资格证书等材料。印发任职资格文件和办理职称证书时,任职资格授予时间从评审会表决当日的时间算起。符合晋升上一级职称资格条件后,在申报参评上一级职称时,需提供转换前的相应资格证书和转换后的资格证书,聘任时间可同原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合并计算。

(四)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五)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

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六)学历相关要求

申报人员须提供完整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取得学历证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学历证书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验证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7月31日。

(七)职称评审费用

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00元。

(八)职称证书办理

评审(认定)通过人员登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自行打印电子证书。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个人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主管部门重点审核申报人员信息是否属实,是否具备申报条件及各项材料是否清晰、完整和规范并承担审核责任。

(二)不具备档案专业的人员初次认定、评聘档案专业技术职务或转换档案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陕西省档案干部岗位培训,并于2026年5月31日前取得《档案人员初任培训证书》。

(三)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

(四)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按照省人社厅关于人事代理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五)全市核准备案的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以已公布的核准备案文件为准。未经核准备案或超范围开展职称评审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经核准备案自主开展初级职称评审及认定工作的民营企业,初级职称的评审及认定结果须报企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备案,经资格复核无误后,自行通过陕西省职称证书管理系统申请办理电子职称任职资格证书。

(六)各县(区)人社局、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咨询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初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917—3260195

附件:

1.2026年宝鸡市XX局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人选报告

2.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公示结果表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报送材料目录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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