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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河源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4/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3〕89号)等有关规定,经各县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审核,现拟对杨宏昌等33人的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和钟雯姬等48人的官方兽医资格取消情况予以公示。通过行政确认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的,确认或取消其官方兽医资格。  公示时间从2024年6月27日起到7月10日止,共10个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11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河源市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场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建筑施工、农村电商、传统技艺等工作;在河源市内非公有制事业单位从事烹饪、家政服务等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服务地点不在基层一线的省属非公非盈利组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已在其他系列取得职称,跨系列申报乡村工匠人员,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且须提供涉农非公基层一线范围的业绩材料。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18: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以邮戳为准)。

三、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申报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等10个专业类别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二)在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五、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及所从事工作,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及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通过“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https://yzb.joinken.cn/xcgj)进行注册填报并完成线上申报。

(二)纸质申报

除网上申报外,申报人须同步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经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下载打印《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双面打印)、《证书、证明材料》《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等具体评审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下载表格后已经填写好的内容不允许重新编辑和修改,必须保证网上系统与纸质材料的内容一致。申报材料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评审结束三年后集中销毁,请申报人做好备份。申报人在报送纸质材料时,如电子材料尚未提交评委会,纸质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同时,为确保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有效,由申报人填报诚信承诺书(附件5),经用人单位(自由职业者由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后,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材料具体填报要求详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见附件3)。

2.申报人须在系统上传本人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电子证照片,照片背景颜色应为红底或蓝底,照片为jpg格式,大小在100K以内,像素不小于128*180,以身份证号进行命名。相片用于制作职称电子证书。

3.在职在岗证明。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原则上须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社保凭证原件,若确无社保的可以提供由所在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4.学历(学位)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者须一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论文著作、获奖证书、认证证书、参赛证书等,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  

六、材料审核

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属村委会或县级农业农村局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经县区农业农村局、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委托评审的申报材料须经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要求报送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属村委会或县一级农业农村局审核)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签署核对人姓名、出具意见、注明日期、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出具意见格式为:经核,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材料复核

申报材料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公示、推荐后,报送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盖章,特别是要审核申报人在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中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申报材料经复核后,按评审专业报送对应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各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保障措施

(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组织领导,构建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精心部署,完善服务,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二)各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积极履行职称评审主体职责,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畅通申报渠道,优化评审服务,加大宣传发动,确保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高质量完成。

(三)各单位要积极探索乡村工匠专业人才激励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结合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对取得我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的人员,在专家库入库、信息技术、融资支持、产品推介、学习培训、项目申报、技术扶持、专项补贴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九、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职称评审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责任担当。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十、其他

(一)收费标准

2024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不收取申报人员任何评审费用。

(二)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1.申报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经营管理专业中(初)级职称的,报河源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经营管理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河源市源城区穗香街13号市农业农村局205室,联系电话:0762-3374066。

2.申报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中(初)级职称的,报河源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河源市源城区永泰路186号,联系电话:0762-3660063。

3.申报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中(初)级职称的,报河源市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河源市源城区大同路56号(深河“粤菜师傅”工程展览馆),联系电话:0762-3399777。

(三)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月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62-3238329

钟雯姬(市农业农村局)0762-3374066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效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乡村工匠职称申报流程图.docx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pdf

3.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xls

4.河源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docx

5.诚信承诺书.docx



河源市农业农村局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9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河源市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场个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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