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基层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
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吸引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流动,推动乡村振兴,建立符合基层农牧业技术人员特点的职称定向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基层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综合素质好、技能适宜的基层农牧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特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在旗县区及以下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从事农牧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坚持把品德放在基层农牧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农牧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
第四条 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参加基层农牧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科研成果、论文不做硬性规定,重点评价基层农牧业技术人员在理论水平、创新能力与工作业绩方面的表现,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注重标志性成果转化应用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第五条 基层农牧业职称分为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农机、水产专业)4个类别,职称级别分为基层中级、基层初级。基层中级职称名称为:基层农艺师、基层畜牧师、基层兽医师、基层工程师;基层初级职称名称为:基层助理农艺师、基层助理畜牧师、基层助理兽医师、基层助理工程师;员级名称为技术员。
第六条 打通高技能人才和基层农牧业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农牧业专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第七条 基层农牧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通过相应基层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八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当年度不得申报。
第九条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第十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基层农艺师、基层畜牧师、基层兽医师、基层工程师(农机、水产专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初级职称后,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取得本专业初级职称后,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申报基层助理农艺师、基层助理畜牧师、基层助理兽医师、基层助理工程师(农机、水产专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且在农牧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其他学历,从事农牧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三)申报基层技术员(农艺、畜牧、兽医、工程)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2.具备其他学历,且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人员除具备第二章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相应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 基层农艺师、基层畜牧师、基层兽医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工作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牧业农村牧区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
2.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后,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
1.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且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2.参与农牧业农村牧区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牧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牧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等;
3.能够结合农牧业农村牧区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
4.参加完成一项旗县级及以上农牧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技术进步明显,经评审鉴定,取得旗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可,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5.参加培育一个新品种,列为包头市良种;
6.参加引进推广一项国内外新技术,并有所改进和创新,经评审鉴定,达到包头市先进水平;
7.在苏木乡镇农牧业机构工作的人员,提供一篇能够完全反映本人工作情况的工作总结,包括工作量、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的成果、做出的贡献以及社会和同行的认可程度。
第十三条 农机、水产专业基层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工作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牧业农村牧区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
2.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后,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 :
1.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且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2.参与农牧业农村牧区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畜产品质 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牧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牧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等;
3.能够结合农牧业农村牧区生产实际参与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
4.参加完成一项旗县级及以上农牧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技术进步明显,经评审鉴定,取得旗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可,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5.参加引进推广一项国内外新技术或新设备,并有所改进 和创新,经评审鉴定,达到包头市先进水平;
6.在苏木乡镇农牧业机构工作的人员,提供1篇能够完全反映本人工作情况的工作总结,包括工作量、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的成果、做出的贡献以及社会和同行的认可程度。
第十四条 基层助理农艺师、基层助理畜牧师、基层助理兽医师、基层助理工程师(农机、水产专业)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能够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具有指导农牧业技术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能够参与解决生产实践,针对生产问题撰写调研报告、技术方案等;
在苏木乡镇农牧业机构工作的人员,提供一篇能够完全反映本人工作情况的工作总结,包括工作量、专业技术工作内容。
第十五条 基层技术员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同时能够参与生产实践,针对生产问题参与撰写调研报告、技术方案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评价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均应与农牧业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得奖项均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第十七条 本评价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二)“年”均为周年。
(三)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学术期刊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以刊载研究发现和创新成果的学术论文、文献为主的定期连续出版物。
第十七条 本评价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均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若非本专业学历或相近专业学历,需在普通高等院校学习满1年,获得本专业大学本科结业(学业)证书。
第十八条 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农牧业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农牧业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通过国家执业兽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第十九条 申报人除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申报评审年度包头市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对本评审条件相关条款在申报评审年度包头市职称工作安排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申报人员除符合本评价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对本评价条件相关条款在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评价条件由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农牧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评价条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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