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佛山市中小学教师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zip附件3: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引说明.pdf附件4: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名称规范.doc附件5:关于印发《佛山市中小学教
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规定,现对经2015年广东省医药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详见附件1)进行公示,没有通过今年评审的申报者姓名不出现在公示名单内。公示时间从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17日止。有关单位要在本单位内显著位置张榜公示被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公示时间结束后,要如实填写《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2下载),并于2016年6月24日前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送达我局专技科(联系电话、地址如下)。
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向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姓名须用手写,电脑打印无效)及联系电话,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公示时间截止后(以寄出邮戳为准)反映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部门(单位):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话:0757-83330561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电话:0757-82981151
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地址: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9号楼507室
附件1:2015年广东省医药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附件2: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和《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确认、初次认定和遗失补证等工作事项的通知》(佛人社〔2014〕172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对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通过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初次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