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现对2023年度佛山市交通运输工程技术
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认定)拟通过人员(附件1、2)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8日止(5个工作日),请各有关单位配合在单位的显著位置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和《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确认、初次认定和遗失补证等工作事项的通知》(佛人社〔2014〕172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对2016年5月至2016年8月通过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初次认定和遗失补证的人员(详见以下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21日 。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姓名须用手写,不能用电脑打印),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公示时间截止后(以寄出邮戳为准)反映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咨询电话和地址:
部门(单位):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咨询电话:0757-83395765
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地址: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号市政府大院9号楼507室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1日附件: 1、
确认公示名单(16人) 2、
认定公示名单(187人) 3、
补证公示名单(5人)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规定,现对2023年度佛山市7个中、初级职称评委会评审(认定)拟通过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止。请有关单位在本单位内显著位置公示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名单,并在公示期结束后,如实填写《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2),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