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佛人社〔2025〕10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受理机构及时间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度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与评审时间
2025年度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6年1月至3月,2026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及评后公示工作(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与评审一并开展)。
禅城区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的纸质申报材料须报送至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初审后由申请人转报送相应评委会。其中:
(一)受理机电专业高级资格申报材料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至27日。请关注QQ群157417405查看相关通知。
(二)受理电力专业高级资格申报材料时间为2026年4月7日至8日。请关注QQ群157417405查看相关通知。
(三)受理建筑专业高级资格申报材料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至3月18日,请关注“佛山市建筑业协会”公众号平台或QQ群(1群:107647156、2群:364531940)查看相关通知。
(四)禅城区属单位申报市属职称评委会的纸质申报材料须报送至区人社局初审,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至4月10日(逢节假日现场不受理)。
(五)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认定工作以区教育局评审通知为准。
(六)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文件由单位另行发布,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七)不属于佛山市评审专业范围,需委托省属(外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以省属(外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通知文件为准。申报材料经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申报人自行报送至相应职称评委会。
省属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通知文件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的“评审通知”栏目或评委会官方网站查阅。
二、申报评审方式、条件及具体要求
(一)申报方式(详见附件4)
年度职称申报方式分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评审,申报人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职称申报方式。
(二)申报评审条件(详见附件4)
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1.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的“资格条件”栏目,搜索关键字查询相应专业资格条件。
2.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3.申报单位原则上与申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一致。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5.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6.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区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 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职称申报途径和材料清单及其相应表格
(一)申报途径
1.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属我市(区)市(区)属评委会负责评审的职称,申报人应向相应评委会办公室提出申报,具体申报受理时间及地点详见附件3。属高校和单位自主评审的职称,申报人应向高校和具有自主评审权的单位提出申报。需委托省属(外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人经人社部门(市直单位提交至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区属单位提交至所在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向省属(外市)职称评审委员会提出申报。
2.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属劳务派遣的,可通过工作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申报。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申报的人员,需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业绩成果证明,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双方公示,再由劳务派遣机构审核盖章后报送。
(二)申报材料
均须提供原件核验的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现有职称证书或可视同职称证书的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参保清单(须含2025年的社保参保记录)。
1.申报人应根据本人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2.对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各职称评委会应根据开展评审认定需求和行业实际确定业绩成果材料推荐目录, 供申报人对照参考。
3.除另有规定的行业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4.职称评审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可通过系统填报完成后自动生成。
其余表格请通过“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并下载,网址:http://hrss.foshan.gov.cn/zxbs/xzzx/。
打印前确保电脑已安装仿宋GB2312、楷体GB2312字体包;如改变原表格格式结构将作退件处理。
四、申报程序(详见附件4)
(一)单位注册
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未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注册人事管理账号的区属单位,请根据《申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的人事管理单位账号的办理须知》要求申请开通账户。可通过“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中的“公共服务”专栏“人才服务”栏目查阅、下载相关表格http://www.chancheng.gov.cn/rsj/zxfw/ggfw/rcgz/content/post_6279087.html。
(二)个人申报
1.申报人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专业名称及方式进行申报。
2.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如实填报后提交至“人事管理单位审核”环节(个人操作手册可在该网页的“文件下载”栏中查阅),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纸质申报材料到所在单位审核。
(三)单位审核、公示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 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实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提交至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通过后再自行报送至相应专业职称评委会办公室终审、缴费。
(四)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未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六)评后公示
相应专业职称评委会办公室或所属各级人社部门将通过官方渠道发布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评后公示工作通知。
(七)评审结果查询
评审结果可以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查询。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五、收费标准
申报材料经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应缴纳相应费用。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分别为:初级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450元/人、高级职称评审费580元/人、高级职称论文鉴定费200 元/人(对需要鉴定论文的人员收取)、答辩费140元/人(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非税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六、其他要求
(一)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官网、官媒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二)2025年度继续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广东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的有效条件,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广东省职称对应关系具体参照附件5。
(三)在我区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重新评审、确认的具体要求请通过“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阅(http://hrss.foshan.gov.cn/ztzl/rczt/fszc/pstz/content/post_4583648.html)《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五)《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各级人社部门不予更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zip
附件2: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受理机构及时间的通知.zip
附件3:2025年度佛山市属及禅城区属职称评审受理范围及受理点一览表.pdf
附件6: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广东省职称对应情况表.pdf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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