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华南智能机器人创新研究院,市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佛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佛人社〔2019]171号)精神,为组织实施好我市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加快人工智能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依照我省现行职称管理政策,组建佛山市人工智能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称市人工智能中评委)。
一、评委会设置
市人工智能中评委设置3个专业组,分别是人工智能算法、人工智能硬件和人工智能应用。市人工智能中评委办公室(下称评委办)设在华南智能机器人创新研究院。
二、评委会评审范围及职责
市人工智能中评委负责全市人工智能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下的职称评定工作,评委办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职称申报受理、评审会议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评委办应切实履行好市人工智能中评委日常管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加强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级人社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每年省、市评审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好我市每年的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同时,应及时做好评审专家的推荐遴选、考核评价、动态调整等工作。
(二)市人社部门应加强职称政策的统筹协调,强化职称评审的监管责任,优化职称评审服务管理,支持和指导市人工智能中评委以及评委办工作。同时,做好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参考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把好评审专家“准入关”、定期核准备案等,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三)各区人社部门应积极配合市人工智能中评委以及评委办的工作,提高本辖区内职称申报受理点的服务管理水平,及时按照市相关工作部署,推动落实当年度申报受理任务。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的职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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