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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佛山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拟通过人员的公示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5/12
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保障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集体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线下学术交流活动。从即日起,各有关单位设立的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基地、企事业单位,暂停开展与专业技术人员职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现对经佛山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拟通过的人员(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2日止(5个工作日),请各有关单位配合在单位的显著位置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请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认真受理群众的有效投诉举报,及时查实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公示期结束后,各单位要如实填写《评委会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2),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区级单位需经区级人社部门盖章),并对公示情况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请于2025年8月29日前将《评委会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送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支持邮寄),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职称有异议,请书面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签署真实姓名(姓名须用手写)和联系电话,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公示时间截止后反映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佛山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电话:82580840

  联系人:郭先生

  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70号佛山高新科技产业园C座9楼


  附件:1.2024年度佛山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名单.xls

                    2.评委会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doc


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规定,现对经广东省测绘国土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详见附件)进行公示,没有通过今年评审的申报者姓名不出现在公示名单内。公示时间从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6月4日止。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向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姓名须用手写,不能用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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