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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5/14

湖州市职业资格指导服务中心关于做好

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6〕45号)和《湖 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的通知》(湖人社函〔2026〕7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 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系列

工程技术、农业技术、新闻、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 资料、技工学校教师、律师、公证员、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 学研究、实验技术、体育教练员、工艺美术、艺术、广播电视 播音、电影电视部分专业人员、翻译、出版(高级)、工业设 计(高级)、档案(高级)、经济(高级)、会计(高级)、审计(高级)、统计(高级)等。

二、申报(推荐)条件

各专业职称申报的具体条件可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与 评 审 管 理 服 务 平 台 ” ( 网 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   查询。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26年 12月31日。

三、申报政策

(一)深化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双通道”改革。创新完善技 师学院人才评价机制,组织实施“技师+工程师”职称评审;全  面落实《湖州市工程领域企业技能人才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 价办法(试行)》,推动区县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机制, 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具体申报通知由区县 自行发文。

(二)加大企业创新型人才评价力度。修改完善《湖州市 企业创新型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办法(试行)》(湖职 改办〔2020〕1号),结合全市“1366”现代化产业体系,在人 工智能、信息技术、软件工程等领域持续开展企业创新型人才 评价工作,评审通知另行发文。

(三)深化企业行业人才自主评价试点改革。 突出用人单 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实施企业行业自主申报、区县择 优推荐、专家综合评审等程序,成熟一个、授权一个。

(四)加强继续教育学时管理。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 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度累计不得少 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 学时。申报人员需登入湖州市人力资源继续教育学习网

(https://xsglt.hrss.huzhou.gov.cn/070/client/indexjsp)进行继续教育学  习。所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湖州市人力资源继续教 育学习网注册登记。本年度申报我市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 人员需登记2023-2026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行业主管部门有 特别要求的除外),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方为有效学时。 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规定执行。

( 五 )执行事业单位评聘政策。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 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 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须 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

( 六 )做好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统 一纳入到“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 平台”,其中外地调入人员高级职称的确认,由人力社保部门 逐级受理审核上报高级评委会常设评审组织,外地调入人员 中、初级职称的确认仍按原规定执行。

(七)做好部分专业委托评审。我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专 业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可申请委托省市相关中评委进行评审,并按省市相关中评委办公室的要 求准备材料,未经市人力社保局委托而取得的职称在我市不予 认可。

(八)以考代评。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 修、通信工程、医疗器械、工业设计等列入国家、省统一考试 专业的,一律不予评审通过。

( 九 )坚持德才兼备。坚持以用为本,把品德放在评价首 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 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  重要内容,注重发现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优秀技术人才。

(十)年度考核要求。凡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近 4年年度考核应为合格(称职)以上。

四、申报程序

今年,全市各专业职称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 单位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及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等程序上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 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申报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不利影响,由申报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三)行业主管部门及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行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和中评委账号由省 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五、申报要求

(一)坚持属地原则。 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会保 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均一致)进行申报,对于人事隶属关 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 会保险参保地单位申报。

( 二 )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 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申报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属地进行职 称申报,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对申报材 料进行分类审核上报。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严格执行省行业主管 部门的评审要求。

( 三 )申报论文要求。申报人员提供论文或著作须为现专 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要有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 材料。在国内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佐证材料需上传国 家新闻出版署( 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期刊查询证明,以及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万方数 据知识服务平台( https://www.wanfangdata.com.cn) 或维普网 (https://www.cqvip.com) 论文查询证明。为加强学术规范,市 职业资格指导服务中心将对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项目、课 题进行核查,发现申报人员存在论文套刊、假刊、伪造业绩等 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处理。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四)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 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如无法提取请登录“中 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并上传扫描 件;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 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五)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 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 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 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六)评审表归档。 职称评审平台将自动生成《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 案系统”。用人单位可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

(七)严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 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采用核对原件、比对扫描件,线上线下 相结合的验证方式,确保申报材料规范真实。如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验证人员(经职 称评审管理系统实名认证的经办人员)责任。

(八)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 门和各级各类评委会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特别是申报人员及推 荐单位要对各类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负责。聚焦申报人员、评审专家、职称评审工作人员等3类重 点人群和评审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等2类重点单位,充分 运用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 多种方式,有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筛查等信息技术手段,对 职称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管。申报对象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 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 社保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 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 为3年。

事业单位违规人员将通报所在单位纪检部门。

六、评审收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 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80元,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80元, 初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00元。高、中级职务评审推荐费分别为 每人150元和80元,职称评审、推荐费用均采用线上缴款方 式收取。

七、联系方式

湖州市职业资格指导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1213 室),联系电话:2033099;

吴兴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吴兴大道1号吴兴区 行政中心5号楼5316室),联系电话:2516541;

南浔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南浔镇南林中路666号南浔人 力资源服务产业园3楼315室),联系电话:3013686;

德清县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德清县行政中心 A 楼615室),联系电话:8121625;

长兴县职业资格指导服务中心(长兴县太湖中路128号长 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5室)联系电话:6023248;

安吉县人力资源考试与评价中心(安吉财富中心9C 号楼 520室),联系电话:5031286。

附件:

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湖州市职业资格指导服务中心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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