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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汕头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5/15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现对汕头市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2023年度中、初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详见附件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止。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向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受理单位: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汕农农函〔2024〕64号


  各区(县)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1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要求

  (一)申报对象

  全市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建筑施工、农村电商、传统技艺等工作;在我市内非公有制事业单位从事烹饪、家政服务等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服务地点不在基层一线的非公非盈利组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已在其他系列取得职称,跨系列申报乡村工匠人员,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且须提供涉农非公基层一线范围的业绩材料。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2月6日至3月31日(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9:00至3月31日18: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2024年6月底完成评审。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汕头市设立9个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乡村工匠相关专业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申报的专业、级别属于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业、级别范围的,若我市有制定相关评价标准,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汕头市乡村工匠各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附件2),若我市未制定相关评价标准的,申报评审条件按照2022年修订的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美术等十个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附件3),其中家政专业按2023年修订的标准执行(附件4)。

  2.申报的专业、级别需推荐或委托到省属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评审条件按照2022年修订的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美术等十个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附件3),其中家政专业按2023年修订的标准执行(附件4)。

  3.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5.增设“农村职业经理人”评审专业。为全面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部署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与乡村产业发展相适应、乡村运营相匹配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在经营管理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增设“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评审。(标准待省公布后另行通知)

  二、申报流程

  (一)填写申报 

  1.申报人应根据自己专业及所从事工作,对照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打开“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http://yzb.joinken.cn/xcgj),通过手机号码注册账号,如实填报; 

  2.根据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3.将填好的申请表导出 PDF 并打印,交由用人单位审核(负责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盖章并公示;无用人单位的由村委会、经营主体或协会等审核(负责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盖章并公示。公示《乡村工匠专业人才(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4.公示后,填写《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五),由公示单位盖章;然后申报人上传公示表,在线提交申请表。 

  (二)审核环节 

  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后,由各区(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查责任,在《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对应处盖章)。各区(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后分两种情况:

  1.中级、初级需汕头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交由各区(县)人社局审核,然后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由市农业农村局交市评委会审核、评审; 

  2.高级、中级以下需要委托评审的,直接提交给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后交由市人社局审核,由市人社局提交给省高评委进行审核、评审。

  各级评委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申报渠道退回,并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 

  (三)评审环节 

  汕头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人材料,通过后交由专家进行线下评审。评审通过后将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审核发证 

  公示后,中级及以下(含委托)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发证。

  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改革工作,是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关系我市乡村人才振兴大局,涉及广大农业农村专业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区(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我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人社、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鼓励和支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提升自身技能,积极引导他们参加职称评审,争当乡村振兴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各区(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本通知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在受理材料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告知市人社、农业农村部门。

  (三)严格审核、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料,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能申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和联系方式

  (一)汕头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汕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水稻种植专业、狮头鹅养殖专业、果树种植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振海大厦汕头市农业农村局9楼人事科,联系电话:88135823;

  (二)汕头市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汕头市餐饮业协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烹饪专业、卤鹅制作专业、肉丸加工制作专业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地址:汕头市餐饮业协会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镇邦路35号,联系电话:88902389;

  (三)汕头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汕头市家政协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中级、初职称的评审工作。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金湖路146号人力资源产业园303房,联系电话:17880519380;

  (四)汕头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汕头电子商务协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中级、初职称的评审工作。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高新电脑中心一期369号,联系电话: 88621258 ;

  (五)汕头市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汕头市民间文艺家协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地址:汕头市黄河路高新区超声科技大厦10楼,联系电话:13902770123、13302724396;

  (六)汕头市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汕头市民间文艺家协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地址:汕头市黄河路高新区超声科技大厦10楼,联系电话:13902770123、13302724396;

  (七)汕头市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汕头市民间文艺家协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地址:汕头市黄河路高新区超声科技大厦10楼,联系电话:13902770123、13302724396;

  (八)汕头市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西南村下十合南30巷5号,联系电话:13809292728;

  (九)汕头市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西南村下十合南30巷5号,联系电话:13809292728。

  五、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地址和方式

  (一)金平区

  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79号7楼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8222178。

  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汕头市汕樟路79号504室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联系电话:88643209。

  (二)龙湖区

  龙湖区农业农村局,地址:汕头市珠池路29号中段物产楼办公室,联系电话:88839094。

  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汕头市大北山路1号龙湖区政府3楼人社局312室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88260444。

  (三)濠江区

  濠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消防大楼西南侧)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人事股,联系电话:87397633。

  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汕头市濠江区海旁路濠江花园附近3楼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联系电话:87375501。

  (四)澄海区

  澄海区农业农村局,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5856082。

  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文祠东路307号行政楼309室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联系电话:85875441。

  (五)潮阳区

  潮阳区农业农村局,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棉北街道城北四路潮阳区农业农村局人秘股,联系电话:88715027。

  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街道棉新大道石珠路劳动就业培训大楼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联系电话:83600079 。

  (六)潮南区

  潮南区农业农村局,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洋汾林村委二楼农业农村局人事秘书股,联系电话:87766394。

  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洋汾林综合市场401,联系电话:87916009 。

  (七)南澳县

  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地址: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龙滨路65号农水局乡村振兴股(经管股),联系电话:86816270。

  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文化广场北侧人社局502室人社局工资福利股,联系电话:86817612 。

  (八)市直部门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振海大厦汕头市农业农村局9楼人事科,联系电话:88135823。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汕头市长平路财政大楼9楼912,联系人及电话:88179812。


  附件: 1.关于开展2023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1).pdf

              2.2.1:汕头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水稻种植)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修订).wps

                      2.2:汕头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狮头鹅养殖)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修订).wps

                      2.3:汕头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果树种植)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wps

                      2.4:汕头市乡村工匠烹饪(卤鹅制作)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修订版).doc

                      2.5:汕头市乡村工匠烹饪(牛肉丸加工制作)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修订版).doc

              3.关于发布2022年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pdf.pdf

              4.2023年广东省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pdf

              5.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系统流程图及系统流程说明.pdf

              6.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乡村工匠.pdf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的要求,现对经汕头市港口与航道、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及认定通过的2024年度运输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详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8月13日至8月19日止。  请各有关单位下载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名单(附件1、附件2),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申报人所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结果,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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