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院农业科研中级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2026年度全院农业科研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全院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且符合助理研究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范围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畜牧专业。
二、申报评审条件
助理研究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政〔2026〕4号)文件所列的相应条款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管理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并按照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推荐。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6月22日(逾期不得补报)。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6月24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6日。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
纸质材料集中报送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7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采用个人申报、单位初核推荐、院机关有关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报送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
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评审委员会,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著作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院属单位(院机关部门)在系统内填写单位(部门)推荐意见并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等扫描件逐级提交。
(四)院机关有关部门审核
院干部人事处会同院科技管理处、院产业资产处、院科技合作处等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政治素质、资格条件、网上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审核通过后报评委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
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通过院机关有关部门审核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连同其它材料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统一报送至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院干部人事处)。
五、申报所需材料
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评审材料系统自动生成,生成的纸质材料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打印出的纸质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院属单位(院机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其中《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院属单位(院机关部门)审核并加盖院属单位(院机关部门)公章;
2.《2026年度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科研中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pdf和word版本,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3.《审阅材料记录表》(附件2)1份(pdf和word版本,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4.劳动聘用合同、单位出具的本人近6个月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在此期间工作单位有所变动的,请提交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5.学历情况。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其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6.职称信息。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
7.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
8.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
9.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任务书、项目验收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10.公示结果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无异议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1.论文论著。本人发表的论文(含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不超过5篇。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查重,并提供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报告,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询、查重证明材料,作为论文著作附件一并上传报送;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12.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现职称以来最低任职年限内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逐年上传;
13.考核情况。填写最低任现职年限以来符合申报条件年限的考核情况,逐项上传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1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红头文件,内容包括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符合申报条件哪款哪条,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和加盖公章)。
15.《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表》(附件3)及佐证材料(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16.享受倾斜政策人员应详细说明享受倾斜政策的评审理由并附相应的佐证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享受倾斜政策的政策依据,相关证明材料等。享受倾斜政策情况需在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中说明。提前申报或降低学历条件佐证材料(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六、材料审核及装订要求
网上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他材料,申报人员下载打印纸质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打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相关材料原件。打印出的纸质材料,经原件审查人签字和注明“此复印件和原件一致”并加盖审查院属单位(院机关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单独A4纸左侧胶装。
(二)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最高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
(三)任务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代表作等其它业绩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四)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封面贴《评审材料目录》(附件4)。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1日。业绩证明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6月22日。
(二)其他申报对象情况
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有关规定,院属各单位编外人员申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由所在院属各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并出具正式推荐材料。
(三)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2.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形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科研失信或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四)职称评审费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每人次140元(不含答辩费)。费用由所在院属单位(院机关部门)统一收齐后转入院条财账户,转账信息请备注“XX院属单位(院机关部门)评审费XX元”。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院属各单位党委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职称评审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执行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等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我省职称评审政策及我院相关规定,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质量。
(二)落实责任要求。 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院属各单位党委要落实党管人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及时组织申报、严格初审、公正评审,评审结果须经党委会研究审定后再公示。由所在单位向院推荐职称申报人,应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及时、完整、规范地报送申报材料。需委托评审的职称申报人,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引发、谁负责”原则,申报人所在单位党委须严格审核把关,一旦出现学术造假或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党委负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院属各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评委回避、会议记录等制度,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评委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评审。职称申报人要严守科研诚信,坚决杜绝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科研失信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九、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须由本人所在院属单位(院机关部门)集中报送,送审材料超出评审权限、未使用规定表格、申报材料不齐、未按要求装订、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者,一律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各院属单位(院机关部门)和个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静平路666号机关综合楼202室
电 话:028-84504010
附件:
1.2026年度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科研中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2.审阅材料记录表
3.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核表
4.评审材料目录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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