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经营管理、生产应用)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农业农村和海洋经济发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276号)有关精神,按照湛江市农业农村局、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湛农通〔2026〕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经营管理、生产应用)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湛江市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农村电商等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服务地点不在基层一线的市属非公非营利组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已在其他系列取得职称,跨系列申报乡村工匠人员,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且须提供涉农非公基层一线范围的业绩材料。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在我市申报乡村工匠职称的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非湛江市户籍人员要求
申报人近6个月须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所在企业股东除外,但需提供其为股东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一并提交在我市与本人工作经历一致的连续半年以上社保缴纳凭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二)湛江市户籍人员要求
我市户籍申报人员,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我市,并在我市从事相关工作的,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一并提交在我市与本人工作经历一致的连续半年以上社保缴纳凭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或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我市户籍申报人员无注册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村(居)委会从事相关工作证明及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我市户籍人员申请时在湛江市外参加社会保险的,不得在我市申报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二、专业申报
我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生产应用)两个专业中(初)级职称分别由湛江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湛江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与评审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至7月31日(以邮戳为准);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9:00至7月31日18: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申报职称层级
中级(工程师)、初级(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五、申报条件
(一)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参照2022年试行的《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见附件1)、《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见附件2)》《广东省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见附件3),2个专业类别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申报。
(二)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六、申报形式
采取线下、线上同时申报。
七、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属村委会或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经县(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及所从事的工作,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及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通过“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https://yzb.joinken.cn/xcgj/#/dashboard)如实填报。经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下载打印《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证书、证明材料》《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等具体评审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三)申报材料应在7月20日前交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初审盖章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统一送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并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7月24日前统一报送职称评审办公室。
八、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属村委会或县一级农业农村局)审核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材料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特别是要审核申报人在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九、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一)《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5)1份,贴在送审材料袋上。
(二)提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附件6)原件1份,在申报系统“广东省乡村工匠人才管理系统”填报后导出,用A4 纸双面打印,要求表格正面的页码是单数页,反面的页码是偶数页,不得更改表格的结构、字体、字号。表内所填写内容不得涂改。表内各栏项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则应在该栏注明“无”字样。《评审表》由单位〔或村委会、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意见栏目,须待评前公示结束之后方可填写。
(三)提交《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简称《登记表》下同,(见附件7)原件1份,在系统填写好后导出,用A3纸单面打印(不得更改格式),另外附复印件一式15份。
(四)提交《证书、证明材料》(见附件8),相关证明材料附在《证书、证明材料》封面后,合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核实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上审核人姓名,加盖相应的公章。包括以下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簿(“户主页”及标有自己姓名的“家庭成员页”)复印件。
2.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在职在岗证明材料或相关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参保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属于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许可资质,以及申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该说明须随在职在岗证明材料一并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
3.对照人社部发〔2019〕16号文、粤人发〔2003〕178号文、粤人发〔2005〕177号文和粤人发〔2007〕197号对学历、资历条件的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村委会、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验证后加盖公章交复印件〕各1份。
4.对照资格条件中“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发明专利、业绩等)方面的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非个人或无等级的获奖项目,应注明等次及个人的名次),采用A4纸单面打印,并与《证书、证明材料》封面合订成册。提交的专业工作经历和业绩 成果的证书、证明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的内容相符。
5.如申报人提交学术成果材料,应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并用标签标明发表论文的位置。提交的论文和专业调查报告必须是在本专业期刊(刊号为CN、ISSN,不含图书、报纸)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和调查报告。提交的学术专著必须是书号为ISBN的独立撰写专著,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编撰的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以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能视为学术专著。在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申报人需下载打印,并提交期刊官方网站下载的PDF文档或 SCI.EI等检索证明。上传的论文应附上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
(五)提交《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9),采用A4纸单面打印,提交1份。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的材料审核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人须在系统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电子证照片,照片背景颜色应为红底或蓝底,照片为jpg格式, 大小在100K以内,像素不小于128*180。相片用于制作职称电子证书。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在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评审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材料一致。
2.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合法、完整,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并一次性完整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之后一般不再调整和补充材料。
3.申报材料要装在专用的档案盒或材料袋,档案盒或材料袋正面底部需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专业,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4.申报人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提交和审核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经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由公示单位向评委办提交《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情况表》(见附件9)。
(二)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办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评审结果的审核确认。
(三)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系统
(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tiwzyjis.do)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十一、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职称评审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责任担当。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十二、收费标准
2025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不收取申报人员任何评 审费用。
十三、报送申报材料的地址和联系
地址:湛江市农业经济管理干部学校科技推广和信息化科(赤坎区椹川大道北58号)310室
电 话:0759-3131969
十四、其它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2.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3.广东省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湛江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湛江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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