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仁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大龙开发区科技和人才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6〕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26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开展的职称评审系列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称工作安排部署,2026年在我市开展的职称评审系列共6个,分别是:工程技术、农业、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卫生、民营经济专项评审(工程技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全市工程技术、农业、中职教师、民营经济专项评审(工程技术)副高级及以下和全市中小学教师、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本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
未在我市开展的职称评审系列、评审专业以及正高级职称的申报人员,请按照《贵州省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表》执行,根据其申报职称的评审委员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评审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个人申报资料上传、个人点击申报等环节,由各节点推送单位在线上材料收取截止时间前推送到相应评委会组织评审。
二、申报范围及对象
职称申报范围为在铜仁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铜仁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在铜仁市就业的港澳台及外籍专业技术人员(须持有效工作证件)。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达到退休年龄(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专业技术人员受党纪政务等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三、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要求,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index.html)上进行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公需科目系统自动提取,申报人不再提供佐证资料。
其他专业学时应通过贵州省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学习取得(继续教育基地名单及联系电话可通过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zcfw/jxjygl/jxjy/202307/t20230717_81003434.html查询)。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再进行线下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系统“继续教育管理”版块进行登记,流程为个人线上登记——用人单位审核——人社部门备案。
四、申报评审时间
(一)农业、工程技术系列
1.个人申报资料上传时间:7月1日至7月28日
2.个人点击申报时间:7月29日8:00-7月31日17:00
3.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时间:8月28日17:00
4.缴费截止时间:8月31日17:00
5.政策性审查工作完成截止时间:9月30日前
6.线上评审完成截止时间:11月30日前
(二)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系列
1.个人申报资料上传时间:7月1日至8月2日
2.个人点击申报时间:8月3日8:00-8月5日17:00
3.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时间:9月2日17:00
4.缴费截止时间:9月5日17:00
5.政策性审查工作完成截止时间:10月10日前
6.线上评审完成截止时间:11月30日前
(三)卫生系列
1.个人申报资料上传时间:7月1日至9月14日
2.个人点击申报时间:9月15日8:00-9月17日17:00
3.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时间:10月16日17:00
4.缴费截止时间:10月19日17:00
5.政策性审查工作完成截止时间:11月15日前
6.线上评审完成截止时间:12月10日前
(四)民营经济专项评审(工程技术)
1.个人申报资料上传时间:9月20日至11月30日
2.个人点击申报时间:12月1日8:00-12月3日17:00
3.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时间:2027年1月5日17:00
4.缴费截止时间:2027年1月29日17:00
5.政策性审查工作完成截止时间:2027年3月30日前
6.线上评审完成截止时间:2027年4月30日前
五、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推送相应评委会组织评审。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经济、统计、审计、自然科学研究等4个系列、铜仁市融媒体中心试行评聘分开,申报人不再提供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情况,以取得资格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计算任职年限。其他的系列和单位可按照不高于空岗数1:3的比例推荐申报人员参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有专门配套文件规定外,单位无空岗不可推荐申报参评。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4.中央在铜单位、省在铜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https://rcrs.gzsrs.cn:9999/)开展,申报人员登录该系统后,需认真阅读操作指南,熟悉操作流程,把握好时间节点,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
六、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本人申报职称系列的评审条件,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报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登录职称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用人单位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失信人员名单。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对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并在职称系统上传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单位诚信承诺书、公示印证材料、公示情况说明等必要文件(均加盖单位公章),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流转至相应的评委会。
(三)缴纳评审费。评委会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缴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缴费后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以及《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271 号)执行: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80元;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250元;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350元。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政策性审查。评委会组建单位职称工作机构组织政策性审查人员,依托职称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政策性审查,核实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政策性审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政策性审查结果通过职称系统及评委会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及以上;政策性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申报人及用人单位须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职称系统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经推荐单位审核的补充材料,逾期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再受理。申报人提交的补充材料经评委会组建单位职称工作机构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纳入合格人员名单予以送评。
(五)组织评审。评委会组建单位制定评审工作方案,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集中专家组织开展评审、答辩等工作。
(六)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职称工作机构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反映,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七)备案行文。评委会组建单位职称工作机构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职称系统按管理权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评审结果备案通过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对外发布任职资格文件。
(八)任职资格确认。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职称系统下载打印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确认单”,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用人单位按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
(九)电子职称证书生成。评委会组建单位职称工作机构收到评审结果确认发文后,提交系统推送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职称系统,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优化评审服务。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优化提升职称评审服务能力,不断提高职称评审工作满意度。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要提前谋划本地区本行业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切实制定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于2026年6月10日前将《2026年铜仁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表》报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工作机构要加强政策宣讲和业务指导,不能将工作局限于中小学教师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要站在全局立场做好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要确保本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遇到的职称问题在本县域内得到妥善解决。
(二)严控评审质量。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审方案和规定时间节点组织完成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受理申报及评审范围,不得随意放宽审核把关要求和降低评审条件标准,确保评审工作质量。要严格执行推荐结果、评审结果“双公示”制度,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深入进行调查核实,形成结论性意见。对无法按期完成年度评审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负责的工作合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评委会及其职称工作机构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凡违反政策规定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及我市历年职称工作有关规定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其他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6〕28号) .pdf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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