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专业技术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2〕57号)和《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泸人社发〔2026〕2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6年度农业专业技术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申报人员必须是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农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农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农业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职称: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三)申报专业:申报评审专业为农业农村领域内的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土壤肥料、畜牧、兽医等专业。
二、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行业职业操守和从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4.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要求。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1.申报农业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
2.申报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应具备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农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农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评审标准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民主、 择优开展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市、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和市人社部门审核推荐程序。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按属地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和人社部门审核推荐程序。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一式2份,A4排版,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评审表须粘贴照片,申报人须在《评审表》个人承诺书中手写签字,保证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供的参评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明确审核意见,必须签署推荐日期、负责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材料附件1 套。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1)附件目录,必须编录页码,目录页上要求有复核人签字,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纪检部门出具的纪律审查意见或单位出具的“廉洁证明”(原件);(5)学历和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复印件各1 份;(6)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7)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8)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及合同备案材料复印件;(9)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10)业绩材料复印件;(11)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12)代表性专业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材料;(13)近5年度考核证明。(14)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单位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具现所在单位连续缴纳不少于 3个月以上社保缴存凭证复印件、公安部门提供的无违法犯罪的证明材料。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并在复印件每页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由经办人签字,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凡未经签名确认和未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予认可。
(三)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15份(附件4),A4纸双面打印。
(四)公示情况说明1份。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人员,按规定须将申报材料 (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工作业绩等)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才可向上推荐。未经审核和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需统一放入自备的申报材料袋内,并将附件1填写打印后贴于申报材料袋封面一并提交。以上申报材料凡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均不受理。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存人事档案外,其余申报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2026年7月1日上午8:30至7月25日下午6:00(工作日)。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泸水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人事股
联系人:肖如芳、陈春何 联系电话:3636760
六、有关要求
(一)2026年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条件中要求的从事农业技术工作年限是指相应技术岗位聘用年限。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进行职称申报。
(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提交的论文及其他材料要如实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属多人合作的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论文,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所有申报资料均应该由本人完成,坚绝禁止“代办”等行为。同一年度,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报申报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报资格。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违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关于复印件的核对要求:申报材料中凡明确要求提供复印件的,申报人员在提交复印件材料同时须持对应的原件以备核对。
(四)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交电子照片1张,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文件大小200KB-1M,格式为jpg,名称为姓名+证件码(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jpg)
(五)申报材料请按时报送,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
1.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真实性承诺书
4.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
5.公示情况说明
6.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泸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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