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276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佛山市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场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建筑施工、农村电商、传统技艺、农村集体经济运营等工作;在佛山市内非公有制单位从事烹饪、家政服务等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已在其他系列取得职称,跨系列申报乡村工匠人员,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且须提供涉农非公基层一线范围的业绩材料。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服务地点不在基层一线的省属非公非营利组织人员均不得申报。若在我市参保,须提供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社保缴费记录。原则上,申报单位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劳务派遣协议或双方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无社保的须提供佛山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劳务合同。单位注册地不在佛山市的不得申报。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本地户口证明。
二、专业设置及申报评审条件
可申报专业包括民间美术、乡村戏剧、民间音乐、民间杂技、传统工艺、烹饪、家政、民间建筑、经营管理、生产应用等10个专业类别。
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等10个专业类别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详见“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首页“通知公告与信息发布”)。
三、申报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7月31日(邮寄以邮戳为准);网上申报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7月31日18: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四、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计算按照省《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应根据自身专业及所从事的工作,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及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通过“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https://yzb.joinken.cn/xcgj/#/dashboard)如实填报。
2.有关材料要求:
(1)学历(学位)证:大专以上院校学历(学位)提供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网址为https://www.chsi.com.cn/。
(2)社保凭证:提供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连续参保满6个月的参保证明。原则上,申报单位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劳务派遣协议或双方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3)劳动合同:提供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4)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应由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单位审核及公示
1.材料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2.评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加具意见。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相应栏目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具“经核,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人须将盖章后的公示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并提交审核。
(三)纸质材料报送
1.申报人经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下载打印《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表二)、《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证书、证明材料》(表四)、《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五)等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区申报受理点。
2.申报材料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
(四)材料复核
2025年度我市中评委受理范围的专业评审均委托省高评委评审。市、区两级复核单位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的顺序,对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各专业各级别职称评审申报材料逐条逐项进行复核。各复核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提交下一级复核单位,不需要申报人逐级提交。
六、收费标准
2025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不收取申报人员任何评审费用。
七、有关要求
各区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紧盯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时报送申报材料。严格对照标准条件强化审核把关,及时退回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提升申报受理点指导服务水平,积极帮助申报人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关于做好2025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276号)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3日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8332 0591;市人社局联系电话:8339 5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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