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江苏农业职称评审政策与绿色通道解读
本次评审全面落实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同时,针对高技能人才、博士后及急需紧缺人才开通了专属“绿色通道”。
申报评审政策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精神,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评审工作按照《江苏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7号)《江苏省农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6号)《江苏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8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江苏省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农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补充通知》(苏农人〔2025〕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均以材料落款时间为准)。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的要求,取得农业领域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农业工程技术难题,在农业农村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绿色通道”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某一方面业绩应显著高于同一层级的破格申报条件,且须由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农村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职称,具有副高职称的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上述人员在所在单位内部公示时,应将除涉密内容外的业绩材料单独公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申报高级农业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农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取得的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或2026年参加考试的成绩达到我省农业经济高级职称评审年度使用标准的(年度评审使用标准待考试成绩确定后公布,且仅在当年有效),可以申报。
(六)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三定向”职称评审的,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执行。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七)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八)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人员,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转岗考核合格,可申报同级转评,转评满1年后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及相关业绩连续计算。
(九)发挥职称评价激励保障作用。坚持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着力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对取得现职称以来,长期服务基层解决“三农”实际问题、取得显著效益、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
(十)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建议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提前梳理个人业绩与资历节点,充分利用各项倾斜政策与绿色通道优势进行申报准备。
相关链接:《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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