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26年度全省职称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州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2026年黔东南州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职称工作总体安排
(一)申报评审时间
2026年全州职称工作自7月1日起,个人可上传材料开始申报,其中:农业、工程、中小学、中职四个系列计划于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卫生系列计划于12月10日前完成评审,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计划于2027年2月底前完成评审。各县(市)人社局要按照全州的统一安排,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前谋划好本地区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切实制定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于2026年6月30日前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详见附件2)。州级职称评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农业、工程系列
(1)个人申报资料上传时间:7月1日-7月28日
(2)个人点击申报时间:7月29日8:00-7月31日17:00
(3)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时间:8月24日17:00
(4)缴费截止时间:8月27日17:00
(5)政策性审查完成截止时间:9月30日前
(6)线上评审完成截止时间:11月30日前
2.中小学、中职系列
(1)个人申报资料上传时间:7月1日-8月2日
(2)个人点击申报时间:8月3日8:00-8月5日17:00
(3)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时间:8月25日17:00
(4)缴费截止时间:8月28日17:00
(5)政策性审查完成截止时间:10月10日前
(6)线上评审完成截止时间:11月30日前
3.卫生系列
(1)个人申报资料上传时间:7月1日-9月14日
(2)个人点击申报时间:9月15日8:00-9月17日17:00
(3)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时间:10月8日17:00
(4)缴费截止时间:10月12日17:00
(5)政策性审查完成截止时间:10月30日前
(6)线上评审完成截止时间:12月10日前
4.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
(1)个人申报资料上传时间:9月20日-11月30日
(2)个人点击申报时间:12月1日8:00-12月3日17:00
(3)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时间:12月31日17:00
(4)缴费截止时间:2027年1月6日17:00
(5)政策性审查完成截止时间:2027年1月30日前
(6)线上评审完成截止时间:2027年2月28日前
具备自主评审权限的单位可按全省总体要求结合实际自行安排。其他申报省级评审的系列和专业,申报评审时间按省统一时间安排及评委会组建机构时间安排执行。
(二)评审工作备案时间
根据省人社厅安排,评审单位应在评审工作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报人社部门备案,2026年各县(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初、中级评审工作备案材料应于12月21日前报州人社局备案,评审结果初次备案未通过的,应及时整改提交,自首次退回起到备案通过的整改总时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整改多次仍未备案通过的,在评委会质量评估中列为“不合格”。
(三)职称业务培训时间安排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确保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州级预计在7月上旬前开展全州职称业务知识培训,各县(市)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业务培训。
二、申报对象及渠道
(一)申报对象
职称申报对象范围为在黔东南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民营经济组织申报人员原则上劳动关系(用工关系)应在黔东南州内,其他人员及条件按省、州有关规定执行。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2.达到退休年龄(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
3.受党纪政务等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
5.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二)申报渠道
我州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https://rcrs.gzsrs.cn:9999/ips/)开展,申报人员登录该系统后,请认真阅读操作指南,熟悉操作流程,按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评审程序
我州评审工作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和要求,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上级单位流转、缴纳评审费、政策性审查、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等相关程序规范开展。其中: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逐级推送相应评委会评审。黔东南州特种设备检验所、台江县人民医院作为我州评聘分开试点单位,申报人不需提供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情况,以取得资格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计算任职年限。其他系列和单位可按照不高于空岗数1:3的比例推荐申报,单位无空岗则不能申报。
2.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在时限要求内)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在时限要求内)职责。
(二)评审重点事项要求
1.从严业绩认定审核把关
从今年开始,各级评委会要进一步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注重工作实绩、科技成果转化的考察。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专著、报告、规范等以文字为主要载体的业绩,以及专利特别是仅受理未授权的专利,严格考核,对脱离岗位实际、没有应用价值和创新观点的,认定为无效业绩。涉嫌学术不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杜绝为申报职称虚假拼凑、刊发文字类、理论类业绩的行为。具体办法待省印发后另行通知。
2.实行评审全流程监督管理
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职称评审全流程监督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在专家抽取、答辩、评审等关键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留存期限不少于3年。
从今年开始,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通过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现场观摩、查阅资料、质量评估等形式,对各评委会评审工作强化监督指导。各评委会要严控评审质量,不得随意放宽审核把关要求和降低评审条件标准。凡违反政策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严明评审工作责任和纪律
严格落实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审核责任,特别是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员基层工作经历,各级学校对辅导青年教师、校级课题、支教、教学成绩认定等材料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核、从严把关。申报人或用人单位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职称工作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个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并在全州进行通报。
各级评委会要加强评审专家管理,严禁有违规对外公布评审专家身份、泄露评审内容等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专家,按《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评审专家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继续教育工作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的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2025年以来,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全程在职称子系统线上进行,不再开展线下核验(详见《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附件5)。申报人须登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按要求完成2026年省人社厅组织的公需科目测试。其他专业学时可登录贵州省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网站学习。(学习网址参考详见附件3)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职称政策宣传力度,相关负责同志要加强职称政策的学习把握,并明确专人做好本单位、本系统职称申报的指导、审核、把关和推荐等工作,切实为申报人员做好服务保障。尤其是为方便广大申报人员规范做好材料填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真梳理了各系列填报参考清单(详见附件4-1至4-6)。请州直各部门和单位,请各县(市)人社部门会同教育、卫生、农业、园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因地制宜,采取各种形式将职称申报评审政策和填报参考清单等宣传到各用人单位,以及各级学校、医院及农业服务机构和企业等,确保政策全覆盖宣传到每位申报人员中。
(二)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和标准,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各系列具体评审条件、相关政策、平台登录、继续教育等可在贵州省人社厅官网“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查询。州级评审相关文件可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评审”专栏查询。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标准有调整的,按新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及我州历年职称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55-8250274
附件:
1.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6〕28号)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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