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2026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6〕15号)有关要求,为做好玉州区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我区制定并印发《玉州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玉区农字〔2026〕8号)。现就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补助对象:在玉州区域内开展粮油糖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和接受社会化服务对象。其中,服务对象指:种粮大户和小农户(小农户认定范围为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60亩)。
二、补助范围:2026年1月1日以来已签订服务合同并实际发生的作业量可以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流转土地由本组织经营的作业和服务主体收购湿稻烘干作业不列入补助范围。
三、补助标准:
(一)水稻:服务小农户补助标准:机械化育秧30元/亩、机械化插秧30元/亩、机械化高效植保(包括无人机飞防)11元/亩(単季享受补贴作业不超过2次)、旋耕机械化秸秆处理捆绑作业48元/亩、机械化烘干服务小农户补助30元/亩。
(二)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油菜、甘蔗:服务小农户补助标准:机械化起垄39元/亩、机械化种植30元/亩、机械化高效植保(包括无人机飞防)11元/亩(単季享受补贴作业不超过2次)、机械化收获50元/亩、机械化烘干30元/亩。
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标准:按小农户补助标准下调5%。
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四、补助结算方式:
按分类补助标准的70%补助服务对象、30%补助服务主体。补助结算方式分为2种:
1.采取补助分别结算给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的方式。即服务主体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实行“全额收费”,验收合格后,由财政按分类补贴标准兑付70%补助资金给服务对象,剩余30%补助资金给服务主体。小农户补助直接通过“一卡通”形式将小农户应得到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2.采取补助全部结算给服务主体的方式。即服务主体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实行“差额收费”,直接从服务费中扣减服务对象应获得的补助资金,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兑付补助资金100%给服务主体。
五、申请材料
(一)采取补助全部结算给服务主体的方式,则需提供:
1.服务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主体基本账户信息;
4.服务合同;
5.村镇核实验收表;
6.服务对象承诺书;
7.村级和镇级公示材料(含公示文、近景和远景公示图片);
8.作业轨迹图及农机服务数据(若未安装有农机作业监测设备,则提供现场作业图片及服务对象支付凭据,如:双方签字或盖章的收据/发票,或转账记录截图)
9.补助资金结算表;
10.作业所在镇街关于报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函(镇街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并加盖公章);
11.水稻制种卧式烘干机作业的须提供经村委核验签字盖章的过磅单据。
(二)采取补助分别结算给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的方式,则需在上述材料基础上额外提供:
1.服务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2.服务对象一卡通账号复印件(需在空白处详细备注账号、开户行、户名信息)。
六、注意事项
第一批材料上报日期为2026年7月10日前,第二批材料上报日期为2026年12月1日前。
七、这些情况不补助
1.服务主体自己耕种的土地;
2.收购湿稻烘干作业;
3.转包作业、交叉作业套取补贴;
4.中介代办、弄虚作假;
5.已享受旱改水项目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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