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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6/26
厅属事(企)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统计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石家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石统职改办字[2006]1号)文件要求,2006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15日,各单位若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请与人事处联系报名事宜,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25日。 省农业厅人事处 二OO六年六月十二日y8z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冀人社字〔2025〕83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部门(单位),各自主评审单位,中直驻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数量核准备案。

高级职称申报数量核准备案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

(二)申报推荐。

核准备案工作完成后开始进行,用人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于8月20日前完成。

(三)资格审核。

根据申报推荐进度,组织开展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核工作,于9月25日前完成。

(四)调研抽查。

省人社厅职称管理部门会同省直主管部门于9月26日至10月15日对各市、省直部门单位、自主评审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和高级职称资格审核情况进行调研抽查

(五)材料提交。

各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于10月20日前完成。

(六)组织评审。

各高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安排专门人员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汇总、核对,准确无误后开始组织评审,此项工作于12月20日前完成。

(七)评审结果备案。

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备案工作于12月30日前完成。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组织申报推荐。

要按照《河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河北省职称评审监管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职称申报推荐。

1.申报人员范围。

在我省(含中直驻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技能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民技术人员;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省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在我省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2.控制推荐数量。

除评聘结合专业外,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1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如有退休或调离的可采取退二进一的方式进行申报。

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申报人员业绩突出确需申报的,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130%以内。

3.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按照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要求,认真如实的填写申报信息,确保填报信息前后一致、与上传附件和相关佐证材料一致,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进行申报。

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等进行申报。

申报人员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逐级申报推荐。

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开述职(考核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对确定的推荐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并协助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

人事代理机构对通过本机构进行申报的人员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申报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二)开展资格审核。

承担资格审核工作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封闭管理的方式,组织专门人员,依据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规定

要求、填报单位名称规范、申报人员身份准确、申报专业前后一致、填报信息和上传附件内容相同、佐证材料完整有效。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要说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退回;对于材料需要补充完善的,要一次性告知;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等违规申报的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三)组织职称评审。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精心准备,周密部署,认真负责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1.调整评审专家库。

根据工作需要,对职称评审专家库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在保持评审专家库人员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注重遴选专业技术水平高、贴近科研生产一线、业内公认的专家进入专家库,确保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要从京津遴选高水平的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入职称评审专家库,各行业部门高级职称评委会要持续增加京津专家评委的占比。

各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单位、中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也要注重从京津遴选专家进入评委库,参加职称评审工作,加大职称评审工作京津冀协同的力度,

2.进行复核分组。

各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明确专人负责,选择合适场地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照明细专业分组设置要求,对所有材料进行归类梳理汇总,逐一比对核实,确保申报人员数量、评审专业、申报明细专业准确。

3.制定评审方案。

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地点、评委数量、参评人员情况、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

要在去年的基础上对评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不少于 1/3的调整,已连续三年担任同一评委会的评委,要进行调整。

4.严格组织评审。

评审工作要选择合适场地,实行封闭理,按照召开预备会、组织评委培训、审阅材料、组织答辩、量化记分、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等步骤严密组织实施。要规范流程,严格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合理安排答辩内容,认真落实回避、巡查、公示、举报核查和违纪违规行为惩戒等制度,畅通咨询、投诉渠道,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5.保证评审质量。

严格按照申报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根据参评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注重考核品德、专业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增加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评价指标的权重。要坚持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从严控制职称评审通过比例。今年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控制在90%左右,对于单独分组评审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结合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可适当提高通过率。

6.评审结果备案。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及时对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会议纪要,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关注回应,妥善处理。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评审结果纸质原件(加盖公章)和扫描电子版按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有关政策措施

(一)准确把握退休年龄。

评聘结合专业申报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非评聘结合专业的申报人员

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二)实施推荐数量核准备案。

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逐级报各市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自主评审单位的推荐数量核准备案表单列)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中级职称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备案。

(三)规范党校专业职称申报。

党校从事教学科研的参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统一参加党校专业职称评审。原来在党校从事相关教学科研工作,参照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取得职称,且目前仍在党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申报上一层级职称时,无需转评,可直接申报。

(四)落实抗疫一线人员职称政策。

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函〔2023〕11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做到应享尽享早享,加大去存量的力度支持鼓励抗疫一线医、药、护、技人员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践技能考试。

(五)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正高级讲师推荐工作。

今年,不再下达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和技工院校正高级讲师推荐指标数,由各单位按照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数,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统筹进行申报,不得突破统筹范围、突破岗位设置数进行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工作要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教研及其他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及其他机构正副职)的占比不得超过30%。

(六)严格按任教满 25年乡村教师推荐指标申报。

严格按照推荐指标进行申报,并根据任教满25年乡村教师的总量情况、符合条件人员情况、具体分布情况、2026年即将退休人员情况统筹向所属县(市、区)分解推荐指标。推荐工作要坚持向业绩突出、任职时间较长、临近退休的教师倾斜,充分发挥“双定向”政策的正向激励导向作用。

(七)准确填写委托评审方式,自主评审单位的主系列职称委托其他自主评审单位进行评审的,在填写评审方式时应填写自主评审。

(八)明确明细专业量化赋分标准和新设专业说明。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根据承担的评审任务,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专家修订完善评审系列(专业)下明细专业的量化赋分标准。新增明细专业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明细专业的适用范围、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条件、破格条件等进行细化说明,在单位网站公开发布。今年,经济系列明细专业中的知识产权要完成量化评价标准的修订工作,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明细专业中新增的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要做好相关说明的宣传解释工作。

(九)开展职称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

所有评委会组建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和承担任务的实际情况,围绕提升评审质量,加强评审管理,探索开展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行业评审委员会重点健全评估内容、标准。自主评审单位重点建立职称申报、资格审核、公示、推荐、评委会组建、量化赋分标准、评审工作组织实施等各环节的评估标准。

(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

省、市、县人社(职称)部门、省直部门单位、各自主评审单位要加大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工作全链条、全覆盖的检查指导力度。

今年,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申报推荐、申报材料等进行抽查,各单位对抽查指出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再进行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职称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目标、完成时限,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强化责任落实。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职责要求,压实主体责任。落实诚信承诺制度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加强重点人群、单位、环节的监管,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和评审规则。落实倒查追责机制,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违纪违规申报评审、学术造假行为,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提升服务水平。

职称申报评审是人才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寓管理于服务,增强职称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

性。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协助申报人员做好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工作,及时解决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要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共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本通知未明确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做好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任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

202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y9z为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按照《河北省农业厅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冀农管发〔2015〕25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冀农业管发〔2018〕8号)要求,省农业厅组织各地按程序进行了推荐申报,并由省农技推广总站、省经济作物站、省畜牧站五名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了评审,确定石家庄市赵县建伟家庭农场等210个家庭农场为2018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为广泛接受社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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