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6〕91号)精神,为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年底前全部完成。其中,高级职称评审由省职称办统一部署,中级职称评审由市职称办统一安排,相关工作时间按照《2026年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作出具体安排,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
(一)组织申报。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10日,各县(市、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
(二)逐级推荐。7月25日前,用人单位完成审核、公示及逐级推荐工作,各县(市、区)职称办、各市直单位务必按时将材料推送至市职称办,逾期未提交导致市职称办无法推荐至评委会的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核。7月26日至8月10日,市职称办完成资格审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市职称办及各中评会组建单位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审核,省、市职称办将适时对申报材料审核情况开展抽查工作。
(四)组织评审。8月至12月,各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各评委会按照《2026年职称评审计划》完成评审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
(五)公示公布。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公示、批复和发证工作。
自主评审单位应尽早启动职称申报工作,有条件的可在8月组织开展自主评审,原则上不得超过11月底之前完成自主评审工作。
二、人员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就业形态、自由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含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我市申报职称。
(二)在我市工作的省外来赣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以及人事档案在我市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在我市申报职称。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人员,不得申报。受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刑事处罚当年和处分期、影响期、刑罚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资格条件
(一)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
(二)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按照我省现行规定执行,如2026年修订发布新版申报条件的职称系列(专业),其新旧条件在当年可选择其一执行;考核认定按《江西省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规〔2025〕3号)规定执行。为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我市根据省人社厅编制的《江西省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6版)》,对相关职称政策、材料上传、系统填报、审核公示等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说明,编制了《赣州市职称工作指南(2026版)》,相关单位和个人可根据需要自行查阅。
(三)各行业评审(自主评审)单位,广泛听取行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意见建议,坚持品德为先,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评价导向,不断完善优化职称申报条件,充分发挥好职称评审“指挥棒”作用,根据行业(单位)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申报条件,并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四、有关政策
(一)加大产业人才支持力度。突出服务我市“7510”行动计划,发挥特色产业职称评审作用,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降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门槛,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并仍在企业工作的人员,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鼓励产教融合发展,各类院校专业教师开展技术合作、成果转化、服务产业等业绩,纳入职称评审业绩范围。鼓励评委会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分组评审。
(二)加大中青年人才支持力度。各评委会要充分发挥中青年人才作用,积极吸纳政治坚定、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的中青年人才作为评审专家,进一步优化评审专家结构。对引进到我省工作的中青年国家级人才或海外高水平大学长聘教授等特殊人才,经省职称办同意,可采取“随到随评”“一年多评”方式开展评审。对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接收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科研成果突出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不受中级职称任职资历限制,参照我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卫生系列除外),不再采取审定方式。
(三)畅通各类人员申报渠道。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为辖区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提供便利。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不受人事档案、户籍等限制,原则上均需通过其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并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新就业形态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申报。
五、工作要求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一)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上传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在指定位置、超过规定时限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个人职称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公示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确需补充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报单位同意补充并重新审查无误的,需对补充材料重新公示公展,公示公展无异议,按职称推荐审查程序由下至上,逐级在个人书面申请上签字背书“同意”并用印后报审查单位申请退回修改,补充材料时个人申请需一并上传系统。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二)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好推荐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5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并对申报推荐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承诺。
(三)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加大对所属单位职称工作的指导力度,认真审核申报推荐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所属自主评审单位,要按规定加强业务指导和过程监管。
(四)评委会要在核准备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提高评审质量;实行封闭评审,执行回避制度,避免外界干扰,严格保密;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充分尊重专家意见。组建单位要科学制定评审方案,认真做好评审组织工作,合理安排评审时间;要坚持评委随机抽取、按序通知,加强评委库建设,动态管理评委库成员。办事机构要逐项审查资格条件、业绩材料,梳理汇总有效业绩提交评委会审议。各高评会评审方案应提前5个工作日前报省职称办批准,各中评会评审方案应提前5个工作日前报市职称办批准,评审结束后应对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五)人社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广泛宣传各项职称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要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落实通报批评、取消资格、记录诚信档案、宣布结果无效、暂停乃至收回职称评审权等惩戒措施。2026年市职称办将继续采取抽查的形式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评审结束后将采取专家复核的形式对各评委会评审结果进行抽查。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规范过程管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在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任务,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省职称办0791-12333转1(7号键职称专席)
市职称办0797-8179808
各高评会和各县(市、区)职称办咨询电话详见“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江西省各职称办和高评会咨询电话”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26]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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