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州属高校、企业)及中央、省直在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州属各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州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方式
2026年度全州职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材料目录、报送流程、网上申报审核路径等均与往年一致,具体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操作执行。
二、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主管局于8月15日前完成参评人员线上资格审查材料的申报初审,按流程将审核结果提交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向州各系列评委会组建单位同步提交申报申报参评的业绩评审纸质材料。
(二)线上资格审查完成后,系统将生成《职称申报材料接收回执单》。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主管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回执与申报参评的业绩评审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各评委会。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自行接收没有完成线上材料申报审核和形式审查的参评材料。
(三)各评委会应按时间安排(见附件),于9月开始报备年度职称评审方案,一般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对12月15日(含)前仍未完成评审投票工作或跨年度报送评审结果备案报告的评委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相关规定降低该评委会本年度评审质量评估等级。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晋升职称一律应具备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国家、省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026年原则上按照各系列(专业)新修订的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评价标准条件暂未修订的系列(专业),应按照原标准条件和国家出台的标准条件,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自主评审单位应严格执行经事前备案的高于省标的标准条件。
(二)评审职数要求
1.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直主管局审核。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直主管局应于7月10日前完成2026年度评审职数审核,并汇总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需申请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的,按有关程序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申请中级评审职数的,按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对使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事业单位申请高、中级职称特殊情况评审职数,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主管局(州属高校)人事(职改)部门初核汇总后,于6月20日至25日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专项报告及相应表格。
(三)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要求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职称申报审核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形式审查、材料复核等环节。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价标准、分支专业设置、评审材料要求、评审表格、考核表等,均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查阅下载。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对照相应职称评价标准,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参加评审,通过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外包人员以及其他灵活用工人员,从用工单位申报,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会同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外包公司)、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并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其中,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未纳入编制内管理的佐证材料。
3.在我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4.中央、省直驻州单位、外地市单位需要委托我州有关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的,需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主管部门或所在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职称委托评审函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后,评委会组建单位方可按规定接受评审委托。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三)形式审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主管局(州属高校、企业)形式审查中,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形式审查时须重点审查申报人的学历、社保所在单位、职称以及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四)材料复核。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进行复核,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并及时告知。
五、评审要求
全州职称评审工作应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称评审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23号)、《湘西自治州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操作规范》(州人社发〔2024〕12号)要求规范实施,严格执行方案报备、评委抽取、标准条件、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相关要求。
未按规定组建或更新调整专家库的,原则上须在7月30日前完成组建或更新调整工作,并按《湖南省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湘人社规〔2025〕2号)规定进行备案。报送年度评审方案时仍未备案的,视为未做好准备工作,不得开评。
六、强化职称评审监管服务
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省职称评审监管实施办法等文件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年度评审期间,可通过现场监督、查阅资料、质询、约谈等形式加大监管力度,也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自主评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条件标准和相关规定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年度职称评委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及时按要求进行公示、备案,并做好职称证书核发相关服务。
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做好政策解读,规范评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高质量完成2026年度全州职称评审工作任务。
附件: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2026年度湘西州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
3.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
4.湖南职称表格(2026版)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8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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