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关于报送2026年度农业技术高级职称和 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 各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渔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市直 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 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 审工作的公告》《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 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6年度 农业技术高级职称和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 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 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 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 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 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 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 限制。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 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 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 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职业有准 入限制的,按准入规定执行。
(四)本次评审受理全市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 师)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基层高级农艺师(基层高级畜牧 师、基层高级兽医师)职称评审材料。
(五)参加省农业技术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正高级农 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材料 申报工作,按省高评委通知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6年度农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农法 字〔2023〕1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6号)和《关于做好农业领 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鲁农人字 〔2021〕48号)执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 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 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 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 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 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四)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 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 业科研人员、数字技术工程师、持有境外职业资格人才等有特殊政 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五)非企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交流聘 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 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按照相关要求可申报 评审相应的职称。(六)单位组织推荐需坚持“六公开”制度、专家评议制度和公 示制度。显著位置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连同《推荐申报专 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 情况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情况》《高级职称评价标准 条件对照表》《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共5项,详见附件 2)、公示照片等一并上报。
(七)基层农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范围为在基层事业单位工作 的在职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农业技术全省统一副高级职称并 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报全省统一正高级职称或基层正高级职称; 取得农业技术基层副高级职称的,仅可申报基层正高级职称。基 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 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呈报部 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 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具体使用操作详见附件3)。登录方式1: 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 -ui/business/login/login. html;登录方式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服务大厅- 系统快捷入口- 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 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申报人在填写《山 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 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 准确。相关材料真伪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审核申报材料时进行 把关。
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山 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职称评审委员 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 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推荐程序,对申报人 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 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 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核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 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 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用人单位应规范评审推荐工作档案管理,妥善留存涵盖申报 人信息、业绩材料、审核记录及公示结果等全过程资料,同步备份 建立电子档案,确保工作完整真实、可追溯核查。非公有制经济组 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 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 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推荐2人及以上的,单位须进行推荐排序。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 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 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 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 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 政策规定的。
(四)补充完善材料。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评委会组 建单位或办事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 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四、时间和要求
(一)网上受理时间
个人申报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24时 止(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与申报时间相同),呈报部门务必于2026 年8月17日前按程序完成审核与申报提交。报送时请 一 次性上 报所有材料, 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充材料。系统关闭后,逾 期一律不再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
1. 县市区申报人员的呈报部门为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单 位申报人员的呈报部门为市农业农村局。呈报部门完成系统数据 报送后,须于2026年8月17 日前报送“承诺书”(共2项,详见附件4)和“送审报告”“汇总花名册”(共2项,详见附件5)等纸质材 料各1份。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2. 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呈报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 集中统一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该表须使用 A3 纸 双面打印,原件一式3份,填报内容必须与网报数据完全一致,如 出现矛盾,一律视为弄虚作假。申报人及各级审核部门须在“诚 信承诺书”“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 见”栏如实签署意见、签名、盖章并填写日期,确保信息完整齐全, 不得有缺项或漏项。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职 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职称工作,不得放宽 标准条件推荐申报,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 落地、发挥实效。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 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 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 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 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 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 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 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 节或方面出现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追究。 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 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 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 齐全;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 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委会评审组织服 务工作;评委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 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 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 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 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 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 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 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坚持把品德放在农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农 业技术人员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 并举,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坚持业绩导向,注重在推进乡村全面 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市中的工作实绩。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 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评审材料经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缴费方式、时间 和期限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评审。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职称政策相关规定 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0536-5575927
电子邮箱:wfsnyncjrsk@wf.shandong.cn
附件:
附件3-2:农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docx
潍坊市农业农村局 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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