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镇),各部门(单位),眉山天投集团,各类非公有制组织: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农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眉山天府新区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申报中级、初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人员应为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和专业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眉山天府新区农业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查。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所有填报的信息和上传材料对照专业基本条件进行逐条审查,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条件者,应将其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并填写公示情况,按程序推荐至行业主管部门。
(三)复审推荐
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对单位推荐申报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资格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
(四)纸质评审申报表报送
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本人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再提交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党群工作部。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五)组织评审
评委会对线下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提请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专业组评议,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评委会组建部门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后发文。
(七)办理相关手续
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应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党群工作部统一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四、面试答辩
(一)全员答辩。本次评审中初级职称开展全员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免答辩人员。按照川农〔2019〕46号等文件规定,免答辩人员范围为: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被省级部门考核优秀的人员;或凉山州综合帮扶队员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帮扶凉山工作专班队员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由农业农村厅发文予以通报表扬的人员。符合免答辩政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答辩。
(三)答辩内容。答辩结合申报人员所从事工作,重点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四)答辩结果。答辩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答辩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提交评委会评审,答辩结果为“不合格”的申报人员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五、申报时间
个人首次申报时间:2026年7月6日9:00至8月7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8月21日18:0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8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18:00。
线下受理材料时间:2026年9月7日9:00至9月30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六、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申报人或所在单位在线下报送评审材料时,同时缴纳评审费用。
七、有关要求
(一)有关单位统一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由系统导出)和《申报评审农业技术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纸质材料,电子版请一并报送。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三)任职年限计算截止2026年12月31日,奖项、项目、活动、论文论著等业绩材料时间截止为个人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
(四)申报人员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八、联系方式
行业主管部门: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农业农村局028-36069000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6楼618-2办公室,政策咨询及材料报送联系电话:028-36465600。
附件:
附件1.眉山天府新区2026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docx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日

|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