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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南京市药学与生物医药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7/7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循环水设施渔业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经材料审核、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等程序,现提出2025年循环水设施渔业项目拟立项计划,并予以公示。1、无锡市宜兴市数字低碳生态养殖(二期)项目2、常州市武进区新誉农业三文鱼等特色水产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项目公示时间为8月18日—2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需要反映的情况,请实名与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渔业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y8z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职〔2026〕5号),为做好2026年度南京市药学与生物医药工程初、中级两个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医药行业各有关单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企业总部在我市的,从事药学与生物医药工程两个专业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南京人才居住证、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药学初、中级职称按照“南京市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号)”执行。

申报生物医药工程初、中级职称按照“南京市生物医药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号)”执行。

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对初级职称取得年限不做要求。

(二)初定药学初级专业不符需参加评审的人员,须按文件中初级资格要求,由中级职称评委会代评。

(三)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四)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和《关于开展国(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3〕113号)有关规定申报职称。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2026年南京市药学与生物医药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方式,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申报方式: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可参考《南京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2026年6月15日至7月15日,逾期系统关闭,不得补报。

(三)申报查询:申报人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中心”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

(四)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如新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

2.社保缴纳。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未获取的,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学术成果。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1)所提交的论文如能在中国知网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2)所提交的论文无法检索到的,应将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所有附件上传的大小均不能超过20M。

4.继续教育。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要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公需科目,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科目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2026年版)》并盖章(见附件2),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

5.业绩材料。根据要求如实填报,如有多个附件材料,请合并成一份PDF文件上传,并在首页标注目录便于评审时查阅。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2.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医药行业协会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医药行业协会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关于公布2024年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5〕201号)规定执行,待评审人数确定,按文件有关标准收取。

(三)个人诚信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审核、评审过程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后发现承诺不实的,按规定撤销职称,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申报材料提交与缴费

经网上审核公示通过的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3纸正反面打印、骑码线装订、个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

本人按通知时间携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份,送至以下地址审验缴费,逾期不予受理。其余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

报送材料及缴费时间:2026年9月1日至4日期间9:30-16:00(中午正常收取)。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214号三楼。

y9z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江苏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专项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现提出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拟立项计划,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1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需要反映的情况,请实名向厅机关纪委或厅农机装备处反映。联系电话: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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