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6〕45号)要求,现就2026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2021〕25号)相关规定执行。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农人发〔2023〕23号)相关规定执行。
高技能人才贯通申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号)相关规定执行。
跨专业申报简化规则,原有农业技术系列农艺、畜牧、兽医职称人员,可直接申报本系列更高一级其他专业职称,无需转评;原工程系列水利工程(农田水利相关专业)职称、从事高标准农田建设人员,可直接申报农业工程(农业农村环境工程・农田建设)更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
二、申报要求
(一)倾斜支持山区海岛县。坚持统一评审标准,对山区海岛县事业单位在岗满25年、2025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申报农业副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比例控制;增加量化赋分权重,对在山区海岛县工作满10年及以上人员予以阶梯赋分。
(二)聚焦实绩优化评审导向。坚持“破四唯、立新标”,将专业技术人员下沉一线、围绕中心的工作实绩作为核心评审参考;把服务“三农”形成的政策建议、调研报告、软科学研究课题、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等高质量成果,统一纳入业绩认定范围。
(三)从严开展评审全过程监管。各级审核部门、中评委须线上核验全部业绩材料;查实论文套刊假刊、项目/专利/标准/奖项造假等弄虚作假情形的,依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从严处置。用人单位、同级纪检监察及主管部门联合审核申报人《廉政情况审核表》。
(四)规范附加项目佐证材料。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文化特派员、基层挂职满1年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情况表》,附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和期满考核(评估)表;乡镇基层农技人员、农业生产经营技术人员直接按照累计服务半年认定。抽调参与中心重点工作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中心重点工作评判表》,附主管部门正式文件或抽调审批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五)严格落实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号)要求,申报人上传2023—2025年度学时证明(在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汇总生成),每年度不少于90学时。
三、申报程序
申报统一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申报平台)办理。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完善个人业绩档案库并经单位审核通过后,登录申报平台填报信息、提取业绩、线上扫码签署真实性承诺,按对应层级选择申报计划。正高级选择“2026年度浙江省农业技术(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副高级选择“2026年度浙江省农业技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
2.自评分申报者须上传《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且自评分达到60分以上,同时由2名正高级农业专家签字举荐,并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3.标志性业绩申报者须上传《农业技术(工程)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申报审核表》,同时由2名(申报正高级须3名)正高级农业专家签字举荐,并上传专家举荐表。
(二)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依托申报平台核验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全部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
(三)审查推荐。
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人力社保部门、中评委登录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接收材料、开展资格复审并逐级推荐至相应高评委。
四、其他要求
(一)材料上传标准。全部佐证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图文清晰完整,彩色标注申报人相关信息位置。
(二)评审表归档管理。自2025年起,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凭法人账号下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高评委不再受理纸质评审表。
(三)失信惩戒机制。查实业绩冒名、材料严重失实的,一律认定为弄虚作假,取消当年评审资格,3年内禁止申报;用人单位审核失职引发造假问题的,全省通报批评。
(四)中评委报送要求。各中评委同步报送送评报告(含评审推荐、评前评后公示、申报总数、推荐人数、不受资历限制申报人数等)、量化打分依据表(一式三份)至高评委办公室。
(五)平台账号与资料下载。申报人、用人单位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账号互通,自主注册;行业主管部门账号由省级统一分配。操作手册、政策文件、本通知及附件可分别在申报平台“其他相关业务”“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系统操作问题查阅平台首页“帮助中心”。
(六)时间节点要求。资历计算截至2026年12月31日;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15日—8月10日;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2日;各级中评委推荐评审截止为9月30日,超期不予受理、不予补充资料。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高评委办公室,电话:0571-86757652。
邮寄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邮编:310020。
钉钉工作交流群:正高162250034218,副高188480001465。
附件:个人业绩档案说明及要求
(全部佐证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图文清晰完整,并彩色标注申报人相关信息位置)
序号 | 类别 | 说明及要求 |
1 | 教育经历 | 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之前未能提取成功的,需要自行新增学历和学位信息,并提交《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最高学历与申报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但本人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除应提取本人最高学历的相关信息外,还需提取该低学历层次的相关信息(例:本科是法律专业,大专是农学专业,需同时提取两份不同学历层次的相关信息)。 |
2 | 工作经历 | 以首次参加工作至申报当年的入职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经主管部门确定的工作履历证明为佐证材料,每个单位须有1条记录。 |
3 | 继续教育 | 以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生成的2023—2025年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为佐证材料,按年度分公需科目、专业科目上传,每年不超过2条记录。 |
4 | 学术技术兼职 | 主要指技术专家,以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权威学术机构颁发的文件或聘书为佐证材料。 |
5 | 获奖情况 | 主要指科技奖励和技能奖励,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佐证材料。含“三农”调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优秀调研成果奖,市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市级以上部门优秀调研成果一、二等奖;“三农”新闻获省级以上新闻一、二等奖;“三农”决策咨询研究报告、新闻作品等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肯定性批示等成果。 |
6 | 荣誉称号 | 1、技术工作荣誉,指在农业农村领域做出突出成就,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表彰。以证书或党委、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为佐证材料; 2、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地方党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 |
序号 | 类别 | 说明及要求 | |
7 | 主持参与 | 科研项目(基金) | 以能证明项目来源、起止年限、项目资金额度、本人排名的完整项目合同书为佐证材料,结题验收项目还需包含项目验收意见(或结题证书、成果登记证书)。包括承担完成市级以上“三农”领域公开发布的软科学研究课题,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的年度调研课题,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等。 |
工程技术项目 | |||
8 | 论文 | 包括在具有CN、ISSN刊号的正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视同论文等。申报高级职称以第一作者发表,申报正高级职称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共同第一作者认可第一位、共同通讯作者认可最后一位。论文佐证材料含封面、刊号、目录及正文。录用通知及增刊发表无效。 | |
9 | 著(译)作(教材) | 佐证材料含封面、基本信息页和目录页。 | |
10 | 专利(著作权) | 以专利(著作权)证书为佐证材料,申报阶段、通过专利权转让取得的无效。 | |
11 | 标准 | 以已发布的标准为佐证材料,含封面页、前言、正文。 | |
12 | 成果被批示、采纳、运用和推广 | 1、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等,以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审(认)定、登记的新品(良)种或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证书等为佐证材料; 2、成果转化应用、成果推广转化,以县级以上的《科技成果登记表》和成果鉴定(登记)证书等为佐证材料。 | |
13 | 资质证书 | 主要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自动提取的资质证书无须佐证材料,未能提取成功的,需要以资格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为佐证材料。 | |
14 | 奖惩情况 | 1、除技术专家、荣誉称号以外的其他奖励; 2、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事业单位处分)以及诫勉、组织处理的相关情况。 | |
15 | 考核情况 |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以存入干部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为佐证材料,不得以文件、奖状替代。按年度上传,不得合并。农业生产经营技术人员参照上传。 |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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