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6〕44号)要求,现将2026年度江苏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报送。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我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据《江苏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0〕21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结合实际明确本系列(专业)"绿色通道"的适用范围、评价标准和操作办法,其中评价标准的某一方面业绩应显著高于资格条件中同一层级的破格申报条件。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职称,具有副高职称的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上述人员在所在单位内部公示时,应将除涉密内容外的业绩材料单独公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的程序、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进入江苏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根据要求如实填报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缺失或不完整,审核时将不予认可。
(二)材料审核
申报材料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各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照原件做好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资历和业绩成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推荐上报前,须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同行专家评议,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职称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复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被退回的,申报人应当及时补充,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报送材料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强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规范齐全。报送的材料包括:职称办复审通过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材料》(在线打印、请自留底稿,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由所在单位集中报送如下材料: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2份;
2. 《附件材料》,装订1份。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单独装入申报人员个人材料袋,材料袋规格(样式)、材料袋封面及有关说明等在江苏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阅下载。
(四)时间安排
在线申报时间:2026年6月18日9:00-7月17日18:00。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8月7日。材料寄送地址:南京市钟灵街50号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综合楼人事处608室,逾期不再受理和补充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可靠。职称申报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并根据《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责任。
(二)根据职称相关文件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均须进行面试答辩,请申报人员提前准备5分钟PPT陈述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答辩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PPT于8月7日前发送至邮箱。
(三)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申报助理研究员缴纳评审费200元/人,申报副研究员、研究员缴纳评审及答辩费400元/人。评审费交江苏省农业科学院财务处(会计中心),费用自理。具体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请关注江苏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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