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楚雄州农业技术系列初级、中级及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我州2026年农业技术系列初、中、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农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农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农业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
初级职称申报范围:楚雄州州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内符合申报条件人员;
中级、副高级职称申报范围:楚雄州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人员。
二、申报条件
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等规定条件。
三、申报方式
2026年楚雄州农业技术系列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采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线上平台进行申报评审。申报人员通过互联网,访问网址:https://zwfw.hrss.yn.gov.cn/zjgl/qt/index/zlsy,注册登录个人账号、填报个人信息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各级审核单位通过该平台进行审核推荐。相关操作说明请到网站平台首页“帮助中心”下载。
四、申报程序
(一)州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人员申报:
个人申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楚雄州农业农村局→楚雄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级不用提交至此节点)→提交楚雄州农业技术初级、中级或者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县(市)级及以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人员申报:
个人申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乡镇级提交至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农业农村局→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楚雄州农业农村局→楚雄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楚雄州农业技术中级或者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
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具体承办单位)→县(市)农业农村局→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楚雄州农业农村局→楚雄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楚雄州农业技术初级、中级或者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未按照流程上报的或直接报送至楚雄州农业技术初级、中级或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的不予通过。
五、申报审核时间
(一)个人申报时间:2026年7月7日8:00至8月7日18:00。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8月14日18:00。
(三)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9月18日18:00。评委会办公室按规定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推荐程序、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复核。复核期间,需要申报人补充报送材料的,可在受理截止时间前补充报审(按照申报流程逐级单位审核、推荐),逾期不再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发现伪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审核不通过。
六、申报及推荐材料
全部申报材料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线上平台提交,不受理纸质材料。
(一)申报人员须如实、规范地填写申报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平台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分模块如实填写本人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聘任、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以及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参加继续教育、学术活动等有关情况,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其中:
1.现聘专业技术岗位证明材料需上传符合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年限)要求的、有效期内现专业技术岗位的完整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聘书,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按照《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论文提供封面、目录、本人论文正文。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3.专著提供著作封面、编者页、目录页,专著经用人单位审核,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后,需将专著原件(一整本)邮寄至楚雄州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属多人合编(著)的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4.2025年提交评委会但评审未获通过的,2026年再次申报的,必须提供新的学术或者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未提交新的成果证明材料的,仅更改材料命名等不予审核通过。
(二)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的相关规定要求和工作流程,加强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的审核,规范开展申报审核推荐,如实填写审核推荐情况,明确审核推荐意见。上传以下材料:
1.公示图片及公示情况说明。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上报。公示图片需带上日期水印,公示情况说明需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未上传的不予审核通过。
2.审核推荐意见。包括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情况、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签署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含审核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以会议方式推荐的,需上传会议记录扫描件,未上传的不予审核通过。
3.《岗位使用计划审批表》。根据“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要求,全州农业技术中级、副高级职称在各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请各单位(除乡镇申报副高级的人员、企业外)严格审核把关,并上传《岗位使用计划审批表》,未上传的不予审核通过。
4.廉洁自律情况。向纪检监察部门征求申报人的廉洁自律情况,同一主管部门可以统一征求意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自行开具申报人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
(三)县(市)级农业农村局必须加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核查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的齐备性,对不齐全、不规范的申报材料,补充、更正材料的要求尽量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并留足补充更正时间。对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及时退回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核查通过后上传以下材料:
《申报人员情况初审表》。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职称申报工作的负责人员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根据申报人的具体情况填写《申报人员情况初审表》,对审核不通过人员及时退回并备注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的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传初审表至下一节点。不按照要求开展审核、不上传初审表的申报,至楚雄州农业农村局节点将直接退回;经核对初审表内容与申报人提供材料不一致的,将直接退回。因县(市)级农业农村局不认真履行初审职责导致审核不通过,无法参加评审的,由县(市)级农业农村局自行承担。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均按足年计算,履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0日。
(二)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国家或我省出台新的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三)2026年评审通过取得的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zwfw.hrss.yn.gov.cn/zjgl/qt/index/zlsy)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四)楚雄州目前暂无相关评委会可以评审破格申报的农业技术系列,农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破格申报职称需要到省级相关评委会进行评审。如有破格申报职称的情况,请关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相关评审信息。
(五)评审相关事宜请按属地向当地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楚雄州农业农村局进行咨询,各级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楚雄市鹿城北路44号(机关党委办公室603室),李明程,陈璇,张黎,0878-3123577,0878-3123796;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朱宏斌,0878-6169311;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普增华,0878-6080198;
双柏县农业农村局:孙玲,0878-7720918;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习菊英,0878-6012516;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李琼,0878-7222724;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潘娜,0878-6042067;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杨学平,0878-6222567;
永仁县农业农村局:李宾,0878-6712640;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冷建娥,0878-8319146;
武定县农业农村局:耿春红,0878-8715578;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娜,0878-3389671。
附件: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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