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海经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26〕11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温人社发〔2026〕3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6年度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全市从事农艺、园艺、畜牧、兽医(动物疫病检疫及防控)、饲料及畜产品、植物保护、土肥、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教育培训、农业机械化、农业环境工程、农村能源、农业信息管理、水产(渔业)等领域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报条件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2021〕25号)相关规定执行。
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农人发〔2023〕23号)相关规定执行。
高技能人才贯通申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号)相关规定执行。
跨专业申报简化规则,原有农业技术系列农艺、畜牧、兽医职称人员,可直接申报本系列更高一级其他专业职称,无需转评;原工程系列水利工程(农田水利相关专业)职称、从事高标准农田建设人员,可直接申报农业工程(农业农村环境工程?农田建设)更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
三、申报要求
(一)倾斜支持山区海岛县。坚持统一评审标准,对山区海岛县事业单位在岗满25年、2025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申报农业副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比例控制;增加量化赋分权重,对在山区海岛县工作满10年及以上人员予以阶梯赋分。
(二)聚焦实绩优化评审导向。坚持“破四唯、立新标”,将专业技术人员下沉一线、围绕中心的工作实绩作为核心评审参考;把服务“三农”形成的政策建议、调研报告、软科学研究课题、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等高质量成果,统一纳入业绩认定范围。
(三)从严开展评审全过程监管。各级审核部门、评委会须线上核验全部业绩材料;查实论文套刊假刊、项目/专利/标准/奖项造假等弄虚作假情形的,依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从严处置。用人单位、同级纪检监察及主管部门联合审核申报人《廉政情况审核表》。
(四)规范附加项目佐证材料。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文化特派员、基层挂职满1年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情况表》,附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和期满考核(评估)表;乡镇基层农技人员、农业生产经营技术人员直接按照累计服务半年认定。抽调参与中心重点工作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中心重点工作评判表》,附主管部门正式文件或抽调审批证明材料。
(五)严格落实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号)、《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17〕264号)要求,申报人上传2023—2025年度学时证明(温州继续教育网:https://www.wzjxjy.cn/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生成的《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书》),每年度不少于90学时。
(六)落实社保证明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申报对象社保与所在单位必须一致,外地流动到温州的申报对象在申报截止日之前需至少有3个月的在温社保缴费记录。
(七)落实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在建立业绩档案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统一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申报平台)办理。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完善个人业绩档案库并经单位审核通过后,登录申报平台填报信息、提取业绩、线上扫码签署真实性承诺,按对应层级选择申报计划。
正高级选择“2026年度浙江省农业技术(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副高级选择“2026年度浙江省农业技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中级选择“2026年度温州市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中级职称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申报计划”。
2.自评分申报高级的人员,须上传《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且自评分达到60分以上,同时由2名正高级农业专家签字举荐,并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以自评分申报中级的人员,必须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且自评分达到40分以上,同时由2名副高级农业专家签字举荐,并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3.标志性业绩申报者须上传《农业技术(工程)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申报审核表》,同时由2名(申报正高级须3名)正高级农业专家签字举荐,并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二)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依托申报平台核验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全部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
(三)审查推荐及评审
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人力社保部门、中评委登录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接收材料、开展资格复审并逐级推荐至相应高评委。
市级组织评委会确定温州市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员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人员。
五、其他要求
(一)材料上传标准。全部佐证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图文清晰完整,彩色标注申报人相关信息位置。
(二)评审表归档管理。自2025年起,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凭法人账号下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高评委不再受理纸质评审表。
(三)失信惩戒机制。查实业绩冒名、材料严重失实的,一律认定为弄虚作假,取消当年评审资格,3年内禁止申报;用人单位审核失职引发造假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部门审核要求。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人力社保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材料缺失等问题要及时于限期内将材料退回修改、补充完善,再进行推荐报送。
(五)平台账号与资料下载。申报人、用人单位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账号互通,自主注册。操作手册、政策文件、本通知及附件可分别在申报平台“其他相关业务”“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系统操作问题查阅平台首页“帮助中心”。
(六)时间节点要求。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
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7月15日至8月10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10日。
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2日(21日24点前),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把关后报送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需于9月6日前向市中评委报送推荐,超期不予受理、不予补充资料。
七、联系方式
正高级、高级申报咨询:高评委办公室,电话:0571-86757652。钉钉工作交流群:正高162250034218,副高188480001465。
中级申报咨询:市农业农村局人事处 陈曦,联系电话:0577-88966996。
附件:1.个人业绩档案说明及要求
2.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9日
温农发〔2026〕32号 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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