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
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苏农办牧〔2023〕22号)要求,经企业自查、申报,县、市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省屠宰质量管理专家组评审等程序,苏州市太湖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企业通过首次检查。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厅兽y8z
y9z根据《财政部 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农办牧〔2022〕13号),经主体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确定灌南县、丰县为2024年中央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实施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需要反映的情况,请与厅机关纪委或厅畜牧业处反映。公示期: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