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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嘉兴市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7/15


南湖区、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26〕24号)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26〕11号)精神,现就2026年度全市农业专业技术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2021〕25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1》)相关规定执行。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农人发〔2023〕2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2》)相关规定执行。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关于印发<嘉兴市农业技术农艺(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高技能人才申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号)相关规定执行。

原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农艺、畜牧、兽医专业职称的专技人员,可直接申报本系列更高一级其他专业职称,无需转评;原取得工程系列水利工程(农田水利相关专业)职称,从事高标准农田建设人员,可直接申报农业工程(农业农村环境工程·农田建设)更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

二、申报要求

(一)聚焦主责主业优化评价方式。坚持“破四唯、立新标”,将专业技术人员下沉一线、围绕中心的工作实绩作为核心评审参考;把服务“三农”形成的政策建议、调研报告、软科学研究课题、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等高质量成果,统一纳入业绩认定范围。

(二)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各级审核部门、初评委须线上核验全部业绩材料;查实论文套刊假刊、项目/专利/标准/奖项造假等弄虚作假情形的,依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从严处置。用人单位、同级纪检监察及主管部门联合审核申报人《廉政情况审核表》。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三)规范附加项目佐证材料。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文化特派员、基层挂职满1年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情况表》,附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和期满考核(评估)表;乡镇基层农技人员、农业生产经营技术人员直接按照累计服务半年认定。抽调参与中心重点工作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中心重点工作情况表》,附主管部门正式文件或抽调审批证明材料。

(四)落实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

申报正高级、高级职称对象专业课程学时和公需课程学时认定要求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号)要求,申报人员需上传2023—2025年度学时证明(在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汇总生成),每年度不少于90学时。

申报中级职称对象专业课程学时和公需课程学时认定,统一按照《关于开展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26〕12号)文件执行。申报对象必须完成4年(2023-2026年)的继续教育培训,为继续教育政策在职称评审中能有序过渡,对前几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4年累计学满360学时(公需课不少于7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240学时),视作符合申报条件。

三、申报程序

申报2026年度农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条件、程序及要求详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26〕11号)。

申报2026年度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须报送纸质版装订材料。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及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等程序上报。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在线扫码签名承诺。其中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需上传《破格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扫描件。

(二)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依托申报平台核验申报材料,对全部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

(三)审查推荐。

行业主管部门及人力社保部门通过申报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资格复审和推荐工作。各县(市、区)初评委需组织评委会评审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员,并推荐至嘉兴市农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操作手册、政策文件、本通知及附件可分别在申报平台“其他相关业务”“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系统操作问题查阅平台首页“帮助中心”。

四、报送要求

(一)申报对象。全市从事农业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

(二)受理时间。凡申报2026年度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7月15日至8月10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1日,初评委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10日。申报2026年度农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以省农业农村厅文件要求为准。

(三)报送材料明细。自2025年起,“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中评委将不再接收纸质评审表。另需报送《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电子版。县(市、区)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统一送审,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送我局人事处(联系电话:82872658,联系人:施沁璇)

五、其他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材料缺失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用人单位负责。

(二)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所有佐证材料要以PDF文件格式上传申报管理平台,图文清晰完整,彩色标注申报人相关信息位置。

(三)根据《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嘉人专〔2007〕55号),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继续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查实业绩冒名、材料严重失实的,一律认定为弄虚作假,取消当年评审资格,3年内禁止申报;用人单位审核失职引发造假问题的,全市通报批评。

根据要求,今年推荐评审费用采用线上缴款方式收取,按照网站上的提示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评审,申报人员缴款成功后根据提示自行打印发票。

请各单位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及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个人业绩档案说明及要求

2.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

3.个人申报清单:1-6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0日

附件1:个人业绩档案说明及要求.doc

附件2: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doc

附件3:人申报清单:1-6.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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