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榆林市畜牧兽医系列中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畜牧兽医(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 局属各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全市畜牧兽医系列 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在我市各级企事业单位从事畜牧、兽医(含中兽医)工 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 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身 体健康,热爱畜牧兽医工作,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
2. 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违法违纪处罚,影响期未满的;
4. 提交弄虚作假材料,被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 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期限未到的。
(二)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人员参加 评审时,须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 数控制在1:1比例之内。
(三)继续教育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当年培训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从 2022年开始,每人每年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 于56学时。未按规定完成培训学时的,不得申报晋升高一 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学历资历条件
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 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本系列助理级岗 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聘任本系列助理级岗位满4年;后取 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含10 年),聘任本系列助理级岗位满4年。
4. 大学专科毕业,聘任本系列助理级岗位满4年;后取 得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含12年),聘任本系列助理级岗位满4年。
5.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聘任 本系列助理级岗位满5年;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其中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 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聘任本系列助理级岗位满5年。 (本条不含市辖区单位)
6.以上学历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 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
(五)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畜牧、兽医系列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级 专业技术岗位后取得下列业绩成果其中2条(含)以上;县 (含)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青援疆1年以上工作 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1条(含)以上:
1.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 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期刊须同时具有CN、ISSN 刊号;或在SCI、EI 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 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 ISBN 书号,独著3万 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 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 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农 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奖 励;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并具有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 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转化应用证明材料。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 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资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农业农村科研或 推广项目,农业工程建设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 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 效益。
6.作为参与人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物 疫病防控、畜禽种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或参与行业 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 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 训教材编写等,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7.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行业或企业1项以 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 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8.作为参与人能够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 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 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获得市(厅) 级以上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9. 在科技成果转化、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 开发、试验、示范、推广、咨询服务、技术培训以及产业扶 贫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获得县级以上政府或省级农业主管 部门表彰奖励,或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1次以上。
(六)相关要求
1.申报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2.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年限、专业工作年限(全脱产学 习者须将学习时间扣除)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 日。学历取得时间、科研项目结项、参评论文发表(论文刊 用通知、用稿清样不能作为参评论文)等,完成时间截止为 2026年8月10日。
(七)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陕西省人社厅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执 行。
2. 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陕西省人 社厅《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 社发〔2022〕34号)执行。
3.农业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陕西省 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 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4. 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 照陕西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 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八)其他情况说明
1.研究生考核认定。我市全日制研究生认定中级职称, 由各相关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查合格者提 交各相关系列评委会认定。
2. 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外市调入我市的畜牧兽医系列 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确认按照工作要求和我市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3. 职称资格转换。我市已评聘非畜牧兽医系列中级职称 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岗 位的,必须在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经 单位考核合格,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报送程序
根据我省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化有关文件精神, 2026年度全市畜牧兽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已有职称系统登录账号可继 续使用,新增账号须提前书面向市人社局申请。其余各用人 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录账号。各单位在申报前要 认真学习职称工作有关政策文件,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公布 本单位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做好职称文件传达工作。陕 西省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s:// rszwfw.qinyunjiuye.cn /zcsb 。 (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 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 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 ( JPG 或P DF 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
(一)个人申报(2026年8月10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注册所需的申报授权码 由单位提供),访问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 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职称申报 诚信承诺书》,对个人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 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公示(2026年8月28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所属单位登录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市、 县区人社局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评审 信息,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申报人政治 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审核(包 括电子化材料与其原件材料的一致性)并承担责任,并将本 单位空岗审批表、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 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证明”及“推荐意 见”(要说明被推荐人的姓名、参加评审的系列、专业、级 别、推荐理由及公开监督情况、公示情况及结果等)上传至 申报系统,并按照权限逐级上报。审核不通过的材料,推荐 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参评人员。
(三)主管单位审核(2026年9月14日前完成)
各县区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登录申报系 统审核本县区或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参评人员信息,重点审 核参评人员是否具备申报条件及各项材料是否清晰、完整和 规范,承担审核责任。审核通过后将系统导出的《职称申报 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 JPG 格式,上传至相应专业职 称评审委员会。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后逐级回 退参评人员。
四、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 定》及《陕西省职称评审监管办法》文件要求,在畜牧兽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中认真履责,自觉做好全程监督工作。 一是各用人单位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依规履行对本 单位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职 责,切实把好资料的审核关口。个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 当年评审资格,延迟3年申报。二是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照管 理权限,要认真做好对用人单位推荐人员申报材料的复验工 作,切实履行审核监督职责。要对照评审条件,对用人单位 提交的推荐人员的各类申报材料是否完整、规范逐一进行核 查,对资料提供不完整不规范的,要督促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说明情况的同时给予退回。三是严 格评审工作程序,畅通投诉举报反映渠道,健全追责问责机 制,加强评审工作监督管理。
(二)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信息化评审填 报说明》(附件1)及《操作手册》(申报网页界面点击下 载)。
(三)电子化材料须与原件一致。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 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
(四)申报人员及单位要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 工作。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推荐单 位、主管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逾期 将不予受理。评委会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于11月30 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五、线下材料报送
( 一 ) 申报材料以县市区和市级主管部门为单位集中一次 性以正式文件报送,附件为系统导出的加盖公章的申报人员《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汇总表》;市直单位人员提供本单位最新岗位设置审批表。凡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均不予 受理。
市直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申报:县市区人社 局审核。上述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复审,专 技科对复审合格的评审材料签署意见,交送榆林市畜牧兽医系 列中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二)个人申报材料线下要求原件报送,经现场核实无 误后退回原件。申报人纸质材料提交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A3打印3份)。
表格下载:所有表格均可在申报系统内或榆林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三)相关材料报送时间: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26年 9月15日至30日前完成报送,逾期将不再受理本年度评审 材料。
报送地点:劳动保障大厦2楼214室
技术支持电话:029-85211087、029-82210159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 0912-3891327
市畜牧兽医局 0912-2224032
附件:
1.信息化评审填报说明
2.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榆林市畜牧兽医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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