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6年度克拉玛依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初次确定、授予人员范围
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规定,在我市从事工程、新闻、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实验技术、档案、体育教练员、农业、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初定、授予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系列、卫生健康系列另行通知。
(二)评审人员范围
符合晋升工程系列石油、化工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晋升工程系列石油、化工、建材、林业、公路、生态环境保护、水利、有色金属、地质矿产、测绘、钢铁、质量技术监督、建筑、运输、煤炭、轻工、纺织、机械电子、电力、土地、国土规划等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晋升新闻、档案、图书资料、农业、实验技术、群众文化等系列(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系列、卫生健康系列另行通知。
(三)驻村三年考核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规定执行;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系列、卫生健康系列另行通知。
(四)援疆专业技术人员
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系列、卫生健康系列另行通知。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执行。
(六)申报人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离退休人员、国家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时间安排
(一)职称申报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至8月15日。
(二)各系列(专业)评审从2026年9月陆续开始。
三、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线上办理,在专业技术人员登陆“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www.xjzcsq.com,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公示和职称电子证书及职称文件的下载(无需上报纸质材料),职称评审表的领取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登录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无需上交纸质材料),报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至主管单位或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合格退回材料,申报人根据提示于3日内修改完善后上报评审机构,申报阶段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被退回超过3次的,将无法再提交申请。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的审核意见并上传公示原件及公示结果证明。
(四)本年度职称评审采取“盲评”的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在填报个人材料时需使用系统中的遮盖工具,将本人姓名、本人照片、工作单位进行遮盖操作。(职称系统提示的不需要遮盖的申报通道无需遮盖:初次确定、授予、驻村三年优秀认定无需遮盖)
四、缴费标准
(一)职称认定类不收取费用:申报初定、授予、驻村三年优秀认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收取费用。
(二)职称评审类收费如下:2026年度职称评审费统一在线上进行缴费,参评人的申报材料通过资格审核后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评审(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收费标准:初级职称100元/人,中级职称200元/人,高级职称500元/人。
五、有关政策要求
(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70 号),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初次参加职称评审对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二)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需提供与本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相符的继续教育培训记录,最多上传不超过5年(详见附件1政策解答第6问)。
(三)参加初次确定、授予的,申报人需提供《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相符的继续教育培训记录。(详见附件1政策解答第6问)。
(四)参加驻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驻村半年以上的可免除当年度继续教育。
(五)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须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出具同意推荐函。
六、工作要求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相应系列(专业)授予、驻村三年优秀认定中级职称申报工作和市本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初次确定职称工作;负责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和市本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企事业单位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初次确定工作;负责中级、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和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三)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严格遵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 号)要求,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扎实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进行监督。
(四)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6 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监督举报电话:0990-6224730
七、各职称评审机构联系方式
(一)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油建南路170号A座714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0-6224512
(二)克拉玛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迎宾街道经四街220号人力资源产业园103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0-6245072
(三)白碱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通荷路20号矛盾调解中心楼213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0-6918552
(四)独山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大庆东路3039号政务服务中心403室
联系电话:0992-3681729
(五)乌尔禾区民政人社医保局
办公地址:同兴路14号第二联合办公楼205室
联系电话:0990-6963525
(六)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991-3193615、0991-3193501
6.《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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