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项目评审及验收工作,加强财政扶持项目跟踪监管力度,佛山市农业农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6年绿色循环试点等22个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开展评审、验收工作。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评审验收对象:计划在2026年度内评审、验收渔业类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约22个(高明区绿色循环试点项目子项目19个、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入库评审1个、成果验收2个等)。
(二)服务期限:自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如在2026年内已启动项目评审验收工作但验收工作需跨年实施的情况,服务期限需延长至该项目评审验收工作完成为止(包括涉及项目跨年整改的情况,需以出具验收整改是否通过的结论为止)。
(三)工作要求:
1.评审验收单位需组建工作小组,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助理1—2名,负责项目全面统筹和评审验收工作质量控制;需组建评审验收专家组,按照具体项目要求在省、市主管部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相应领域的专家,一般涵盖行业、技术、财务等多个方面。
2.评审验收单位负责审核项目单位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规范、完整,其中:竞争性评审项目应重点关注项目申报单位是否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实施方案是否具体可行、项目预算规模与实施方案是否匹配、预期投资进度与预期工作进展是否匹配;验收项目重点关注是否按照申报内容完成相应任务指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规范等,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单位是否按时完成项目规定内容,并按要求提交的验收材料,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2)项目的技术性能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3)项目的经济、社会等效益是否达到目标;
(4)项目资金是否落实、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规范;
(5)根据项目的特点,核查其他内容。
二、采购金额及方式
(一)采购金额。采购总金额不超10万元,具体金额需根据项目实际评审验收业务量及时间确定,项目总费用包括服务费、专家劳务费、交通费、餐费等评审验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含税)。 由于项目评审验收工作非集中一次性开展,询价时将按照业务量、评审验收时间对收费标准进行询价,具体询价内容见下表:
序号 | 内容 | 询价单位及说明 | 备 注 |
1 | 项目服务费用,包括材料审核、组织会议、评审报告编制等费用 | 元/个。(按照每半天至少1个项目的标准测算,如一天完成2个以上的项目则按2个项目的费用收取) | 总费用为两项相加,项目实际金额根据实际评审业务量及评审时间按次结算,评审行程由委托单位确定。 |
2 | 项目评审验收费,包括专家劳务费(5个)、交通费、餐费(不含晚餐)等组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 元/天。(评审4小时内按半天结算,评审4小时以上按全天结算) |
(二)项目采购方式。拟采用自行组织招标方式采购,在本局官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三、投标材料要求
1.单位简介(含机构设置、业务资质等);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信用中国查询截图,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扫描件;
3.报价单;
4.评审验收工作方案、评审验收报告模板;
5.近年来承接政府部门评审等同类服务案例,以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为准,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五、评审验收方法及标准
1.评审验收方法:在符合有效报价范畴且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我单位将对各方报价材料进行集中拆封,按评分标准对所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分,评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2.评分标准见附件《项目采购评分表》。
有意向单位请于2026年7月13日前将单位投标材料等盖章密封后快递或送至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11号楼3楼渔业科(以收到报价表时间为准),须在快递单(或密封袋)上注明报价项目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

|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