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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南宁市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7/19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县(市、区)农业系列职改办(人事股)、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农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改〔2026〕7号)和《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6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南宁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广西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一)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人一般应逐级申报职称。以下人员可按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1.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2.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评审条件。申报农业系列职称的人员(含水产、农业机械化专业),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条件。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继续教育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依法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

(三)中直驻邕单位或外省市驻邕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如选择向我市相应评委会申报,须由相应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社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就该驻邕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附件1),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备案后方可申报。

(四)市外人员按规定通过委托方式到我市评审的,应由申报人所在职改部门出具委托材料(附件2),经南宁市及县(市、区)职改办按权限审核同意后推荐到相应系列高(中、初)级评委会评审。

(五)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再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

申报人身份性质以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为认定依据,未按此据实申报的,按申报材料造假论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实行申报材料“清单制”

我局对照评审条件及相关文件要求,梳理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完善申报材料清单,申报人按照《2026年南宁市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提供申报材料。

(二)申报方式

本年度南宁市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统一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nanni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申报。

(三)申报推荐及要求

1.个人申报。申报人应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诚信申报,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是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第一承诺人,对提交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错漏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上传所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1)个人信息。上传的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清晰证件照。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2)学历信息。学历信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数据获取”方式填报的,无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非“数据获取”方式填报的,还须提供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推荐单位)通过查询个人档案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下一级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已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无需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

(4)社保信息。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含申报当月),自由职业申报人近6个月没有以单位名义缴纳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不含申报当月)。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审核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查处。

在广西区内参保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在其他地方参保且可通过网络核实的,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核查途径,并上传中直驻邕或外省市单位委托函(附件1、附件2)。

(5)学术业绩成果信息。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论文著作,包括已发表的(在专业期刊上发表)和未发表的(含个人撰写的被自治区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决策咨询类信息、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发展研究(调研)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咨询报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分析报告、调查报告、企业经营案例、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培训教材等)。在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国家新闻出版署刊号查询结果页及中国知网(CNKI)、万方数据库、维普网三大权威学术数据库收录情况,论文代表作上传全文内容。若是未公开发表的材料作为论文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要对其进行真实性审查,提供证明材料,并作为申报材料一并进行公示。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开展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及时共享论文核查方法、途径等信息。

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按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等规定处理。

2.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推荐申报人选时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在审核中,发现基层单位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基层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主管部门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同级人社部门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在确认或备案的评审结果复核中发现问题人数占参评总人数10%及以上的评委会,由各级职改部门按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政府所属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级评委会通报问题情况作为当年度评优评先重要考量指标。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据实填写《XX单位XX同志X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3),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3.主管部门审核。各级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4.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主要经历和业绩成果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单位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申报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五、评审量化评价指标

为规范量化评分工作,提高评审公信力和满意度,现将2026年南宁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评价主要指标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思想政治,学历学位,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二)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难度、工作强度,业内认可(如年度考核、 本专业技术荣誉、行业内的奖项等)。

(三)本专业业绩成果及贡献: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重点项目及成果,科技进步及行业类奖项,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知识产权及其转化情况,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及成效。

(四)论文著作:论文、著作、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

(五)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自治区人社厅规定的年度公需科目。

六、接收评审材料及缴费时间

(一)时间安排

1.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2026年7月-8月。

2.各单位审核推荐、呈报材料阶段:2026年9月。各审核单位于2026年9月15日前提交材料至我局。

3.我局初审及退回补报材料时间:2026年9月-10月。

请申报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把握好时间和进度,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二)缴费

申报职称须缴纳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

经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按照系统提示自行缴费,逾期未缴费者不得参加评审。

七、贯彻落实有关政策

(一)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二)“组团式”帮扶干部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团式”帮扶医疗、教育干部人才激励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3〕21号)精神申报职称,帮扶时间2年及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帮扶时间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

八、纪律要求

(一)加强诚信管理。申报人须如实填报信息、提交真实完整材料,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审核及评审环节,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职把关,对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依规追责、实施失信惩戒。

(二)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各项纪律规定。所有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回避纪律和廉洁纪律,不得泄露评审信息、不得打人情分、不得干预正常评审秩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

九、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关于政策文件。有关政策均可在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或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nanning.gov.cn)查询。

(二)关于职称聘任。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三)关于评审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审议(答辩)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审议(答辩)推荐小组组建单位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审议(答辩)推荐小组组建单位应就评审组织实施、保密措施、监督措施等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并予以回复。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评委会组建单位申请复查、进行投诉,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就评审组织实施、保密措施、监督措施等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并予以回复,但专家评分结果不予公开和查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也可与南宁市农业系列职改办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韦花兰、0771-5530255。电子邮箱:nnny5530255@163.com,通讯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南宁市农业农村局409室,邮编:530028。职称申报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771-5505012。

附件: 1.中直驻邕或外省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2.外地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3.XX单位XX同志X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4.2026年南宁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5.职称电子证书打印方法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6日

相关附件下载:附件1:中直驻邕或外省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docx
附件2:外地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docx
附件3:XX单位XX同志X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doc
附件4:2026年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xlsx
附件5:职称电子证书打印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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