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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市2026年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7/28

会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技术人员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和《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州职称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6〕37号)要求,现将2026年度农业技术人员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工作

(一)初定对象。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职称初定、职称评审一种类型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初定条件。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执行。业绩条件参照《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规定的业绩条件执行。

(三)初定方式、程序。职称初定采取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填写《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后逐级审核报送。

二、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对象、层级

1.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或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技术员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或纪律管理)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3.按照人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4.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职称评委会提交职称申报申请,同一年度不得多次、多头申报。

(二)评审专业

1.农艺专业。包括从事农学、园艺、蚕桑、土肥、农业综合(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教育、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水产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2.畜牧专业。包括从事畜牧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3.兽医专业。包括从事兽医(含中兽医)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三、职称评审依据

(一)《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人社发〔2020〕31号)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评审标准及文件依据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

四、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社会评价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需符合《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相关要求。申报人员任现职称时间、工作时间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继续教育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以及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教育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每年度30学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每年度60学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不予受理。

(五)社保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需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和劳动合同。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且在编在岗人员不作社保时限要求。

(六)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论著无论是否公开发表,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并提供有效查重报告(已发表的论文,查重对比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

(七)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初定)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进入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按照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进行办理。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及佐证资料;同时,申报人员须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报人员填写并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

(二)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1.收到申报材料后,所在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过申报单位端系统(网址同上)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身份信息、资格条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材料的真实性。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人姓名、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需单位盖章,PDF格式文件上传)。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档案存放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档案没有委托存放的,在纳税或社保参保地申报,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也可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受理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

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注明有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以及有无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且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情形,是否在影响(处罚)期内,或有无正在接受组织函询、监察调查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推荐意见。其中,对于破格申报人员,需对照《评审基本条件》具体条款要求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对于提前1年申报职称、降低学历等次申报职称等享受政策倾斜的申报人员,应在推荐报告中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收到申报材料后,市农业农村局审核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工作业绩、申报程序等情况的审核工作;重点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资格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审核人员及时告知原因和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核通过的,则及时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四)人社部门复审

收到申报材料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人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等情况,申报程序和推荐过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复核工作;重点对申报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程序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复核。复审不通过的,及时告知具体原因和补正材料;复审通过的,按程序推荐到会理市农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职称评审。

(五)评委会办公室审查

申报材料提交至会理市农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后,评委会办公室将及时组织审核,重点核查申报人是否属于受理范围及委托评审手续是否完备,“干评一致”性及申报流程、公示、承诺、推荐是否规范,工作年限、学历学位(含认证报告)、继续教育学时、年度考核结果是否符合要求,业绩资料及学术著作论文是否达标且无假刊套刊抄袭等造假行为,业绩与栏目填写是否一致,并核对近年申报过且未通过的申报人员,重点审查本次是否有新增业绩材料、是否在过往申报中存在业绩造假等需要延期的情形。

(六)组织评审会议

1.由市农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程序为:备案评审会议、抽取评审专家、评审组织程序、答辩、专家评议、召开评审会议、投票表决等程序。

2.申报人员学历专业与所报职称专业不相关或不相近的均需参加答辩。

中级:申报中级职称实行全员答辩。

初级:学历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相近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

具体答辩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1)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2)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七)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市农业农村局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评审结果审核确认

市农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整理、复核经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信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送评审结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对通过人员印发批准文件;市农业农村局于文件印发10个工作日内,在职称信息系统中提交发证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发证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生成电子职称证书。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六、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需要提交的材料

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扫描件,其余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时间,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上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系统导出,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依次报单位、上级部门签字盖章。

2.社保参保信息。如系统同步的社保参保信息不全或有误,须上传社保证明附件。

3.学信网的学历、学位查验报告。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扫描件。初级转评后申报评审相应农业技术中级职称的,须同时上传转评前及转评后的初级职称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文件。

5.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前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以前主要的工作业绩,逐项上传佐证材料。

6.业绩成果。填写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称以来主要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逐项上传佐证材料。主持(参与)完成或指导实施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的,提供项目申报书、验收报告等佐证资料;取得专利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查询链接、有效期截图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实用价值等佐证资料。

7.论文论著。填写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逐项上传佐证材料。论文上传内容包括知网(万方、维普)查询链接、截图及期刊封面、目录、原文。出版的论著,提供国家版本数据中心(https://pdc.capub.cn/)查询链接、截图及封面、扉页、版权页、编写人员名单页、目录、本人编写章节首页等。编写的报告、技术手册上传内容包括封面、扉页、编写人员名单页、目录、本人编写章节首页等。未发表论文论著的,提供本人主笔撰写并正式印发的重大政策、条例、发展规划等佐证资料(附查重报告)并由主管部门签字证明。

8.学习培训经历。填写取得现职称以来学习培训情况,逐项上传佐证材料。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上传近3年(2024—2026年)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上传2026年度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9.规定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复印),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申报评审人员所在单位逐年提供履职情况书面说明。

10.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

(1)任期内工作总结(注:主要体现在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简要概述任期内思想认识情况,重点总结任期内专业技术工作基本情况,以一至两项能反应本人技术水平的工程为例,以及本人对专业技术工作的体会和认识,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对策等,字数应在2000字以上),由本人手写签名以示负责(打印姓名无效)。

(2)免答辩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上传的佐证材料。

(二)纸质材料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综合申报材料1份(需另行分册装订,提供内容应与系统内上传资料完全一致,不得另加附页,加盖骑缝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在市农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接收个人申报资料后从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纸质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三)装订要求

评审材料中《申报评审农业技术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2)规格统一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尺寸。《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将会单独装入本人档案,故不能与其他附件材料合装。业绩证明纸质材料(只提供任现职或转评以来业务工作总结、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部分内容,且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每人装订1本,封面及目录参考附件3。评审材料请用标准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袋内材料目录》(模版参考附件4),逐项填写好各材料名称及份数,并按目录顺序装订。

(四)材料报送要求

1.《一览表》需由各申报单位或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盖章。内容务必真实无误,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或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后的《一览表》电子版和申报人员全部电子文档(需以申报人姓名分别建立文件夹),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2.申报人员材料和推荐函(模版参考附件1)应由申报单位或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派专人集中统一报送评审部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年度9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申报时间:2026年7月27日一8月27日17:30(逾期不得补报)。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截止时间:2026年9月7日17:30。

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6年9月16日17:3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评委会接受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17:30。

八、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复核推荐、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

九、评审费用

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开展本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初级任职资格评审时收取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中的规定办理。收费标准: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

十、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各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行业职称任职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确保本单位申报评审人员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职称评审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加强社会监督,对所有申报评审人员的职称资格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核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在申报职称评审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审核环节上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审查工作将贯穿职称评审全过程,在任何评审环节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对相关人员按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相关要求

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17:30。

材料接收地点:会理市农业农村局三楼农牧科教站3-10室。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834一5628877。

咨询电话:18989267396、15282966304(接听时段:9:00—12:00,14:30—17:30)。

附件:

1.关于推荐×××等×名同志申报2026年度农业技术人员×级职称的函(模板)

2.农业技术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一览表

3.业绩证明材料封面及目录(模板)

4.袋内材料目录(模板)

会农〔2026〕115号附件1-4.docx

会理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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