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农业农村局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6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
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 单位:
根据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 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6〕37号)文件精神, 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农业工程的在职专业 技术人员(含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按社保缴纳地选择受理点。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 职称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中、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农人发〔2023〕23号)相关规定执行。以自评分方式申报人员,须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且自评分达到40分以上,同时由2名高级农业专家签字举荐,并上传《农业技术 (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 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中《农 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 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 本标准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高技能人才申报按照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贯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 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衢市 人社专〔2023〕23号)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助理工程师)、 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程师)。
原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农艺、畜牧、兽医职称人员,可直接 申报本系列更高一级其他专业职称,无需转评;原取得工程技 术系列水利工程(农田水利相关专业)职称、从事高标准农田 建设人员,可直接申报农业工程(农业农村环境工程 · 农田建设) 专业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
三、申报要求
(一)规范附加证明材料。 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 文化特派员、基层挂职满1年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下基 层一线开展服务情况表》,附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和期满考核(评 估)表;乡镇基层农技人员、农业生产经营技术人员直接按照 累计服务半年认定。抽调参与中心重点工作人员须提交《专业 技术人员参与中心重点工作评判表》,附主管部门正式文件或 抽调审批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二)事业单位评聘结合要求。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 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 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推荐单 位须提前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服务管理系统”中确定岗 位信息。出现申报对象评审通过后一年内无故未聘的事业单位, 原则上暂停下一年度职称申报工作。
(三)省外证书调入认定。 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在 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办理职称 认定(调入人员),经所在地人社部门认定后才能参评。省内 市外调入人员申报晋升的,不需要重新确认,但需提供浙江省 职称电子证书或市外评审公布文件和评审表。
(四)落实继续教育要求。 学时要求按照《浙江省农业专 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 7号)、《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 (衢市人社发〔2019〕91号)执行,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 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 目不少于18学时。申报中、初级职称要求提供与专业工作年限 要求相符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需科目可通过“衢州市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http://jxjy.rsj.qz.gov.cn)在线学习并 下载学时证明。专业科目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号)文件登 记途径进行学习登记下载学时证明。
(五)材料上传要求。全部佐证材料以PDF 格式上传,图 文清晰完整,彩色标注申报人相关信息位置。职称申报过程应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上传涉密材料。
(六)评审表归档管理。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 单位凭法人账号下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评委不再受理纸质评审表。
四、申报程序
申报统一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 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 以下简称申报平 台)办理。
(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完善个人业绩档案库并经单位审 核通过后,登录申报平台填报信息、提取业绩、线上扫码签署 真实性承诺,选择“2026年度衢州市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中、初 级职称评审计划”进行申报。
(二)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依托申报平台核验申报材料, 公示5个工作日,对全部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 体责任。
(三)审查推荐。 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初评委(当地农 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 (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进行材料接收、资格复审并 逐级推荐至中评委。
五、其他要求
(一)持续优化评价方式。 坚持“破四唯、立新标”, 将 专业技术人员围绕中心、下沉一线的工作实绩作为核心评审参考, 把服务“三农”形成的政策建议、调研报告、软科学研究课题、 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等高质量成果,统一纳入业绩认定范围。对 山区县申报对象予以适当倾斜。
(二)严格规范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按照《浙江省职称评 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对照评价标准,认真开展资格审查、评前评后公示、评委会专家抽取、评审会议、结果公布、材料归档等工作。
(三)切实加强评审监管。 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 评审工作人员等3类重点人群和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2 类重点单位,对职称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管。各级审核部门、初 评委须线上核验全部业绩材料,查实论文套刊假刊、项目/专利/ 标准/奖项造假等弄虚作假情形的,依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 法》从严处置。用人单位、同级纪检监察及主管部门联合审核 申报人《廉政情况审核表》。
(四)缴费要求。 评审费采用线上缴款方式收取,评审费 标准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中级260元/人(其中 推荐费80元、评审费180元),初级、员级评审费100元/人。
(五)初评委报送要求。 各初评委同步报送送评报告(含 评审推荐、评前评后公示、申报总数、推荐人数、不受资历限 制申报人数等)、量化打分依据表(一式三份)至中评委办公 室。
(六)平台账号与资料下载。申报人、用人单位账号与浙 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行业主管 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操作手册、政策文件、本通知及附 件可分别在申报平台“其他相关业务”“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系统操作问题查阅平台首页“帮助中心”。
六、申报时间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网上个 人申报时间7月22日至8月11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 间为8月24日,初评委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12日。逾期不再 受理或补充资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爱明,电话:0570--3067703,邮寄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芹江东路288号衢州市农业农村局2033室,邮编:324000。
本通知未涉及的事项,按省农业农村厅和市人社局有关文 件规定执行。
附件:个人业绩档案说明及要求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9日

|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