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6 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 区)农业农村局,新城、普朱管委会,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6 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26〕11 号)、《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6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舟人社发〔 2026〕24 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 2026年度舟山市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职称中评委评审及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6 年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职称申报条件按照以下文件执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浙农人发〔2021 〕25 号)相关规定执行;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浙农人发〔2023〕23 号)相关规定执行;职业农民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舟山市职业农民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舟农发[2020]34号)文件执行。
原有农业技术系列农艺、畜牧、兽医职称人员,可直接申报本系列更高一级其他专业职称,无需转评;原工程系列水利工程(农田水利相关专业)职称、从事高标准农田建设人员,可直接申报农业工程(农业农村环境工程 ・ 农田建设)更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
二、申报要求
(一)倾斜支持山区海岛县。坚持统一评审标准,对山区海岛县事业单位在岗满 15 年评聘中级职称、满 25 年评聘副高职称,上一聘期考核为合格且 2025 年度考核优秀人员, 申报农业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比例控制。
(二)鼓励职业农民参加评审。继续鼓励职业农民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各县( 区)农业农村局、管委会社发局接文后要积极做好发动与申报服务工作,确保文件精神传达到各经营主体,返乡创业大学生、农创客等。
(三) 聚焦实绩优化评审导向。坚持 “破四唯、立新标”,将专业技术人员下沉一线、围绕中心的工作实绩作为核心评审参考;把服务“ 三农”形成的政策建议、调研报告、软科学研究课题、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等高质量成果,统一纳入业绩认定范围。
(四)从严开展评审全过程监管。各级审核部门要加大业绩材料核查力度,切实加强每项业绩成果的线上“信息比对”工作,查实论文套刊假刊、项目/专利/标准/奖项造假等弄虚作假情形的,依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从严处置。用人单位、同级纪检监察及主管部门联合审核申报人《廉政情况审核表》。
(五)规范附加项目佐证材料。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文化特派员、基层挂职满 1 年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情况表》,附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和期满考核(评估)表;乡镇基层农技人员、农业生产经营技术人员直接按照累计服务半年认定。抽调参与中心重点工作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中心重点工作评判表》,附主管部门正式文件或抽调审批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六)严格落实继续教育学时要求。除职业农民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 号)要求,申报人上传 2023—2025 年度学时证明(在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汇总生成),每年度不少于 90 学时。
三、申报程序
申报统一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申报平台)办理。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完善个人业绩档案库并经单位审核通过后,登录申报平台填报信息、提取业绩、线上扫码签署真实性承诺,按对应层级选择申报计划。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选择 “2026 年度浙江省农业技术( 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进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选择 “2026 年度浙江省农业技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进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选择 “2026 年度舟山市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计划”进行申报。
自评分申报者须上传《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且自评分达到 60 分以上,同时由 2 名正高级农业专家签字举荐,并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标志性业绩申报者须上传《农业技术(工程)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申报审核表》,同时由 2 名( 申报正高级须 3 名)正高级农业专家签字举荐,并上传专家举荐表。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依托申报平台核验申报材料,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全部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
(三)主管部门推荐。各县( 区)农业农村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通过申报管理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接收材料、开展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提交中评委推荐评审。
四、相关要求
(一)材料上传标准。全部佐证材料以 PDF 格式上传,图文清晰完整,彩色标注申报人相关信息位置。用人单位审核验证非自动提取的每份佐证材料,要在每一页佐证材料上签署“核对无误 ”字样,验证人需签名并注明验证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评审表归档管理。 自 2025 年起,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凭法人账号下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失信惩戒机制。查实业绩冒名、材料严重失实的,一律认定为弄虚作假,取消当年评审资格,3 年内禁止申报;用人单位审核失职引发造假问题的,全省通报批评。
(四)平台账号与资料下载。申报人、用人单位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账号互通,自主注册;行业主管部门账号由省级统一分配。操作手册、政策文件、本通知及附件可分别在申报平台 “其他相关业务”“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系统操作问题查阅平台首页 “帮助中心”。
(五) 时间节点要求。资历计算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 7 月 17 日—8 月 10 日;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8 月 22 日。
联系人:郑静,联系电话:8176713。
附件:个人业绩档案说明及要求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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