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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南京市技术转移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8/3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2024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5〕14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了2022—2024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省级申报与推荐工作。经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江苏省评审小组初评,拟推荐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22项、贡献奖27名、合作奖1项,现予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8月25日—27日。在公示截止日期前(以材料送达时间为准),对公示项目y8z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职〔2026〕5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南京市技术转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技术转移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总部在我市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南京人才居住证、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员。

(三)在宁省属企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均应报送至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

(四)央企在宁三级以下子公司(非国有控股)和外省市民营企业在宁子公司,在南京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申报人员在宁缴纳社保,其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在我市申报职称;其他中央、外省市及部队驻宁单位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职称,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同意后,由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

(五)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技术转移初、中级职称按照《江苏省技术转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4〕33号)(附件1)执行。

(二)推动职称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有关规定申报职称。对于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按照《关于印发国际职业资格与高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69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境)外职业资格与初、中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宁人社〔2024〕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对初级职称取得年限可不作要求(“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四)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2026年南京市技术转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方式,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

(一)申报方式。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可参考《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附件2)。满足受理申报范围的,行政区划选择市本级,申报评委会选择“南京市技术转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时间。2026年7月27日至8月27日,逾期系统关闭,不得补报。

(三)申报查询。申报人员可在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个人中心”栏目“我的办件”中点击“查看办件详情”查看审核进度及意见。

(四)申报材料报送及缴费。网上初审通过的人员,登陆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可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26年9月7日至9月11日(工作日9:00-12:00, 13:30-16:30)报送至雨花台区紫荆花路9号南京科技馆北门人才服务部(研究室),并现场缴费,逾期不予受理。其余申报材料原则上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

(五)相关要求

1.学历验证。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无法完成比对的人员须在线提交以下材料:国内学历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内学位证书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或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江苏省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党校、军队院校取得的学历,提交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

2.社保缴纳。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无法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需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论文和工作业绩材料提交。系统将对申报人员上传的论文论著等材料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1)所提交的论文如能在中国知网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同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

(2)所提交的论文无法在中国知网检索到的,应将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WORD版本须与期刊内容一致,不得增删。

(3)工作业绩材料需保证扫描上传的PDF文件清晰可辨,在文件首页编制目录便于评审时查阅,不超过20M。

4.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为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23年及以前的学时要求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宁人社函〔2020〕8号)。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进行免费公需科目学习,学习完成且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在平台打印学时证明单。专业科目学时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进修、研讨交流、学术会议等情况进行学时计算,并填写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附件3)。

5.初级评审。技术转移专业的初级职称可由南京市技术转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代为评审,网上申报须提交工作总结、相关业绩成果材料等。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 单位审核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负责对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初审,并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人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公示证明材料。

2. 评审前公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将审核通过人员在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评审后公示。评审委员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公布2024年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5〕201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申报人员论文论著学术检测费用从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中列支,根据评审前公示名单人数按标准收取。

(三)个人诚信要求

加强职称申报人员诚信建设,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严厉打击各类职称评审“中介”机构“论文代写代发”“职称包评包过”等违规行为,对相关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地址:雨花台区紫荆花路9号。

y9z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B1-B7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为B岗位面试入围人选。通过对入围考生的资格复审,7个岗位共有32名考生符合面试资格条件,现予公布。联系电话:025-86263607。附件: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入围B岗位面试人员名单.xlsx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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