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6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61号)要求,2026年玉州区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资金223.5万元,实施面积1.49万亩。为实施好2026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与核心任务
(一)稳定双季稻面积。
(二)提升耕地地力。
(三)增加农民收益。
(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三、实施范围和轮作模式
(一)项目镇(街道)选择。经各镇(街道)自愿申报,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分配的任务数和各镇(街道)申报的面积,结合当地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再确定各镇(街道)补贴面积和实施主体。
(二)补助的“双季稻+”模式(技术路径)。补贴主要支持稻稻薯、稻稻油、稻稻菜、稻稻肥、稻稻麦等“双季稻+”模式,优先支持稻稻薯、稻稻菜等模式。
四、资金补助对象、方式、标准
(一)补助对象。在玉州区双季稻(包括水稻种子制繁)种植区内,选择面积相对连片、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开展轮作。补贴对象包括农户、连片种植联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统称实施主体)。采取双季稻轮作的地块,同一季作物不能与扩种收籽油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项目同时享受补助,即不同种类的补贴不能重复补助同一主体在同一地块上,同一季节种植的同一种作物。
(二)补助方式。采用现金直补、购买社会化服务及生产所需物资等方式补助。采取现金直补方式的实行先种后补,采取购买物资或社会化服务方式的按要求执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现金直补原则上应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
(三)补助标准。每亩补助不超过150元。其中稻稻肥补贴每亩补助标准不超过120元,稻稻薯、稻稻菜、稻稻油、稻稻麦每亩补助标准不超过150元。
五、项目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区、镇(街道)、村(社区)通过广播、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使基层干部、农民、各类粮食生产主体了解补贴政策内容。于8月31日前完成组织实施主体申报,申报内容应包括计划实施面积、种植地点、轮作模式。
(二)签订轮作协议。区农业农村局与轮作区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协议书,明确实施面积、补贴资金、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协议文本由各方分别存档备查,作为项目验收主要依据。
(三)对冬种情况进行抽查核验。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组成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辖区内项目实施的冬种完成情况进行田间抽查核验。双季稻种植情况核验可结合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核验工作同步进行。项目县必须在第三季作物收获前完成核验。对连片实施轮作项目的区域,在核验认定补贴面积时,原则上要求双季稻面积所占比例不低于90%,允许有个别非三季种植模式的插花田块,但插花田块不包括“非粮化”的田块且不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四)兑付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施核验结果,制定资金兑付清单,报送区财政局,并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折)通”账户或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相关实施主体,不允许现金兑付。2026年12月20日前,各项目县要将双季稻轮作补贴资金兑付完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抓好指导服务。
(三)严明申报纪律。
(四)加强监督管理。
(五)做好典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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