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地人社发〔2026〕21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直所属事业单位、各企业,自治区驻阿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地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地区2026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建筑、党干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3个专业中、初级由地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组织评审。
档案、水利、林业和草原、畜牧、兽医、农艺、机械电子、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演员、演奏员)、新闻(记者、编辑)、质量技术监督12个专业中、初级分别由地区档案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地委宣传部、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评审。本地区未开展评审的初、中级专业由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开具委托评审函(地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605室),参加自治区行业评审或委托其他地州评审。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的评审,由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2026年度县以下教育、农业、卫生健康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由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治区岗位政策要求负责组织实施。以上各专业评审事宜,详见各级各类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工作通知,可通过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s://www.xjzcsq.com/xjzcsq/)或阿勒泰地区职称评审系统(https://www.xjzcsq.com/alt/)“通知公告”栏进行查阅。
二、评审人员范围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二)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人应为我地区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在我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外地民营企业派驻我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同意或开具委托函的驻阿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暂缓申报。
三、评审条件
申报人可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s://www.xjzcsq.com/xjzcsq/),进入“职称评审条件”查阅,或在个人申请书编辑界面“学习相关文件”查看职称评审条件。
四、时间安排
建筑、党干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3个专业中、初级网上申报开始时间:7月27日,截止时间:9月2日18:00截止(不再延长),网上材料审核截止时间:9月23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9月30日。
档案、水利、林业和草原、畜牧、兽医、农艺、机械电子、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演员、演奏员)、新闻(记者、编辑)、质量技术监督12个专业中、初级及2026年度县以下教育、农业、卫生健康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具体申报审核时间详见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工作通知。
我地区未开展评审的初、中级专业具体申报审核时间及要求请关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s://www.xjzcsq.com/xjzcsq/)“通知公告”栏自治区行业评审工作通知并按行业要求按时申报。
五、申报方式
(一)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须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点击“自治区”旁下拉键,选择“阿勒泰地区”登录“阿勒泰地区职称评审系统”(http://alt.xjzcsq.com/alt/index.html),未注册人员先进行个人注册,已注册人员可选评审地区后登陆,选择相应的申报专业和级别。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该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未使用该平台评审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申报人、用人单位具体注册方法见网站“职称申报指南”。
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单位主要领导负审核把关责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推荐至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无人事代理的自由职业者可以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登录阿勒泰地区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报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至主管单位及评审机构。申报材料首次提交至评审委员会的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否则无法提交。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合格退回的,申报人根据提示于48小时内修改完善后再次报送评审机构;申报阶段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被评审委员会(非评审委员会过错)退回超过3次的,将无法再提交申请。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认真对照申报人人事档案及工作进程中形成的业绩材料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必须包涵以下内容:基本信息、拟申报专业及级别、思想政治条件、现工作岗位、现从事专业、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审核结果通过申报人手机号码绑定的微信公众号(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以微信信息的方式告知申报人。评审通过后职称批准文件(PDF格式红头文件并加盖公章)可在个人申请书状态栏进行查阅。职称证书不再印发纸质版,申报人自行下载电子证书打印。
(五)申报人在填报个人材料时需使用系统中的遮盖工具,将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公章及本人照片眼部进行遮盖操作。PDF格式附件因浏览器的不同可能存在需分别上传原件及遮盖件的情况。
六、专业水平答辩
(一)对申报中级职称的申报人进行工作实绩和专业知识的答辩考核,无故不参加答辩人员,评审不予通过,答辩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即视为评审不通过。答辩拟采取线上答辩方式,时间暂定于10月中旬,各专业(系列)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将职称账号与微信绑定,以便查收答辩通知。申报初级的不作答辩要求。
(二)参加驻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驻村半年以上的
可免除当年度继续教育。职称评审中需现场答辩的,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
七、纸质材料报送及审核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此表为网上审核通过,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完毕,个人状态为“已接收材料”后自动生成,在线或下载打印,要求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有水印方为有效。
(二)审核盖章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由县(市)人社部门或地直各主管部门汇总连同花名册(见附件7)统一报送地区职称评审部门(阿勒泰市南区建业街11号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605室,申报材料需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纸质材料)。
(三)申报人报送纸质材料时,需将所有上传系统附件材料原件一并报送,现场审核后退还,所属县(市)单位人员由县(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所属地直单位人员由主管部门或地区职称管理部门审核。
(四)请各主管单位务必负责将此通知发至其所属企、事业单位。
八、申报材料的清退
评审工作结束,资格文件下发后,由各县(市)人社局、各单位到地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评审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1份存入个人档案、1份可个人留存),未通过人员评审表不予退还。
九、评审收费
根据《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和开支范围的通知》(新价非字〔1991〕66号)、《关于明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价非字〔1995〕56号),本着以收抵支的原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305元,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105元,费用同纸质材料一并收取。
十、有关政策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简化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即可受理。
(三)凡申报本年度技工院校教师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均可申报。
(四)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符,需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需要满足现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前后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无需同级转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70号)精神,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初次参加职称评审对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十一、工作要求
(一)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 〔2022〕6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二)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严格遵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要求,扎实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进行监督。
(三)申报人参加地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评审工作的,请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流程申报;申报人参加其他评审单位职称评审的,请及时关注其在阿勒泰地区职称评审系统(https://alt.xjzcsq.com/alt/index.html)发布的通知公告。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十二、地区各职称评审机构联系方式
(一)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联 系 人:赵敏英、吾拉尔·金恩斯
政策业务咨询电话:0906—2100293
(二)地区教育局(地区教育行业评审委员会)
联 系 人:张芮尔、赵发财
政策业务咨询电话:0906—2129367
(三)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区卫生行业评审委员会)
联 系 人:张美玲
政策业务咨询电话:0906—2131949
(四)地区档案局(地区档案专业评审委员会)
联 系 人:王一良
政策业务咨询电话:0906—2111539
(五)地区水利局(地区水利专业评审委员会)
联 系 人:万里、张彭程
政策业务咨询电话:0906—2135362
(六)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地区林业和草原专业评审委员会)
联 系 人:李艳红
政策业务咨询电话:0906—2101935、2122727
(七)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农业系列、机械电子专业评审委员会)
联 系 人:何伋、古丽努尔(融媒体)
政策业务咨询电话:0906—2133329、15389901444(融媒体)
(八)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地区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专业评审委员会)
联 系 人:巴古莉·阿扎提、段永霞
政策业务咨询电话:0906—2102281
(九)中共阿勒泰地区委员会宣传部(地区新闻专业评审委员会)
联 系 人:徐燕
政策业务咨询电话:0906—2122424
(十)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区质量技术监督专业评审委员会)
联 系 人:王晶、龚雪
政策业务咨询电话:0906—2124579
(十一)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991—3193615、0991—3193501
附件:1.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2.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模板)
3.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公结果(模板)
5.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阿勒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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