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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塔城地区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8/8


地区各委、办、局,地直企事业单位,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6年度塔城地区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二)申报人应为地区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地区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外地民营企业派驻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关于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工作的通知》施行。

二、评审范围

开展初、中级工程系列建筑、水利、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测绘、质量技术监督、国土空间规划、机械电子专业;艺术系列演奏员、作曲、指挥、导演(编导)、演员、舞台美术设计、舞台技术、美术、摄影师(包括摄像师)、录音专业;农业系列(农艺、畜牧、兽医);技工院校教师、党干校(中等专科体制)教师系列;新闻系列;播音系列;档案系列;文化系列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评审。

开展副高级农业系列(农艺、畜牧、兽医)专业评审

三、申报方式

塔城地区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人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进行个人注册,选择相应评审专业和级别进行申报。

(一)通用职称评审。申报通用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入“塔城地区职称评审系统”(tc.xjzcsq.com)选择“职称申报”模块“申请职称评审”选项,填写申报材料并逐级申报。

(二)“定向评价”职称评审。申报地区“定向评价”农艺、畜牧、兽医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入“塔城地区职称评审系统”(tc.xjzcsq.com)选择“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专用)”模块,填写申报材料并逐级申报。

(三)民营企业专项职称评审。地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进入“塔城地区职称评审系统”(tc.xjzcsq.com)选择“民营企业专项申报”模块,填写申报材料并逐级申报(民营企业基层单位账号“材料接收部门”应选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推荐,由地区相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权限进行审核、评审。

(四)推荐自治区评审。申报自治区级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入“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自治区评审端口登录个人账号并申报,经地区人社部门复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推荐自治区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在同一年度申报同一系列(专业)、同一级别职称,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方式申报。

四、评审条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 40号)有关规定要求,按照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塔城地区县以下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6 号)执行。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6年8月13日10:00-9月28日18:00完成各系列(专业)申报工作。参加自治区级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以自治区各行业部门下发的职称评审通知时间为准。

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如下:

8月13日-19日开展技工院校教师、党干校(中专体制)、档案专业申报;

8月20日-9月2日开展畜牧、兽医、农艺专业申报;

9月3日-9日开展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演员、演奏员、舞台美术设计、美术、摄影师(包括摄像师)、舞台技术、录音、新闻、播音、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专业申报;

9月10日-28日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水利、测绘、质量技术监督、建筑、机械电子、国土空间规划专业申报。逾期未申报的不予认可。

(二)专家评审会时间:2026年10月20日-11月28日,开展各系列(专业)专家评审工作。

(三)文件下发及电子证书签发时间: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审批等工作。

六、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程序

1.单位注册:用人单位安排专人担任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根据网站提示进行注册。各县(市)基层单位由县(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地直单位由地区人社局审核通过。

2.个人注册及登录:单位注册审核通过后,个人方可注册,并登录上传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前扫描成JPG格式,按年份顺序模块内容要求分类上传。

3.上传材料程序:县(市)基层单位:单位账号注册(单位管理员)→个人注册→上传材料→单位管理员审核→县(市)人社局审核→地区人社局审核(提示为:通过形式审核)→打印《评审表》(一式2份,有水印为有效)→提交纸质版《评审表》材料;地直单位:单位注册(单位管理员)→个人注册→上传材料→单位管理员审核→地区人社局审核(提示为:通过形式审核)→打印《评审表》(一式2份,有水印为有效)→提交纸质版《评审表》材料。

(二)注意事项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履行初审职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在基层单位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程序上报。

申报人最多提交三次材料,各县(市)人社部门审核材料时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修改意见,如在有效期内未补充更正将视为放弃申报。

2.塔城地区“定向评价”职称评审通知另行下发。

3.申报农业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专业水平答辩,答辩采取视频答辩等方式。

4.企事业单位申报人需提供与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相符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最多上传不超过5年。

5.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70号)文件,民营企业申报人首次申报职称对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6.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分别满2年、3年、4年的,可分别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7.依据《关于对地区人事局关于要求增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的报告的批复》(塔地价函字﹝2002﹞23号)精神,高级400元/人,中级300元/人,初级200元/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通过形式审核后,以银行缴费支付的方式向地区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缴纳评审费。

(三)上传材料要求

1.信息遮盖: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模式,申报人需按照系统提示勾选遮盖项目,并在附件中遮盖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本人照片及身份证照片(只遮盖眼睛部位)、工作单位和单位公章。涉密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后上传。

2.申报人扫描上传的材料:

(1)基本信息。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符合要求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作为电子职称证书的照片)等材料附件。

(2)学历学位情况。从低到高依次填写,并上传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无法查询的,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或相关学历材料。

(3)专业技术资格。按要求填报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取得时间、聘任时间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为疆内取得的,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之一即可;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其他省(区)市取得的,需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工作简历。指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基本信息中的参加工作时间须与工作简历内容一致,工作简历时间段应上下衔接,借调、挂职等可在“工作单位名称”内表述,也可另起一行。

(5)工作总结。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所述内容要与业绩成果、实践能力、年度考核表中内容一致,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签署“已审核,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标注落款日期。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6)获奖情况。上传取得相应职称后的获奖情况,获得本单位奖项不予上传,避免重复上传获奖情况。

(7)继续教育。对参加塔城地区“访惠聚”驻村工作、驻村管寺的申报人,当年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由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经同级“访惠聚”办公室审核盖章,可免学继续教育,填写并提交《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少数民族特培学员填写附件6,参加“访惠聚”、驻村管寺的申报人填写附件7)。

(8)现职期间考核情况。正常晋升:按评审条件晋级年限上传年度考核表;“一步到位”申报中级人员需提供相应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表中相关内容要填写完整,如:本人签字、单位签署意见、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意见、落款日期等);上传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9)其他材料:单位公示(附件1)、公示结果(附件2)、个人承诺书(附件3)、廉政情况证明(附件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5)、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等材料上传至相应栏目内。

上述材料扫描后采用JPG格式上传,请放大观看,务必保持足够的清晰度,凡因资料缺失,格式不正确不够清晰等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评审的,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3.通过形式审核后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各县(市)人社部门、地直各单位填报《2026年度通用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见附件8),申报人打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用A4纸双面打印,有水印为有效)并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本单位己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落款日期、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市)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做好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及自治区行业部门通知解读,确保职称评审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严格规范申报程序。各县(市)、地直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和公示等各环节工作,确保申报人申报专业与岗位一致。申报材料均由用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审,县市人社局复核后提交,各部门各负其责,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核,按程序进行逐级申报。

(三)严督实导强化问责。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出具虚假证明、负责人审核和评审把关不严,出现严重失误的,或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在评审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八、政策咨询电话

1.塔城地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地直单位)

联系人:程 卓  联系电话:0901-6238796

2.塔城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民营企业)

联系人:袁语瞳  联系电话:0901-6220928

3.塔城市人社局

联系人:刘  硕  联系电话:0901-6234076

4.额敏县人社局

联系人:吴婵媛  联系电话:0901-3327593

5.乌苏市人社局

联系人:张  珑  联系电话:0992-8519739

6.沙湾市人社局

联系人:张彩霞  联系电话:0993-6011952

7.托里县人社局

联系人:李  思  联系电话:0901-3680921

8.裕民县人社局

联系人:王娅玲  联系电话:0901-6596716

9.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社局

联系人:余鸿远  联系电话:0990-6712750

10.平台技术服务:0991—3193615、3193501

11.监督举报电话:0901-6223804

附件:

1.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2.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模板)

3.个人承诺书

4.廉政情况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少数民族特培)

7.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驻村工作队)

8.2026年度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7日


附件: 1.推荐单位公示(模板).docx
   2.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模板).doc
   3.个人承诺书.doc
   4.廉政情况证明.doc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doc
   6.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少数民族特培).docx
   7.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驻村工作队).docx
   8.2026年度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xls
   关于开展2026年度塔城地区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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