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惠民县2026年度农业技术中、初级 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就报送惠民县2026年度农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县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年限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
(二)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县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四)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五)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农业技术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申报条件目录见附件2,申报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专栏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官网查询下载。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高层次人才、博士后、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复合型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农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详见《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鲁农人字〔2021〕48号)。
(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初级时提供近1年(其中员级晋升助理级:大专需提供近2年、中专需提供近4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申报中级应提供近4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职称申报系统”可自动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多余年份继续教育可选择删除。申报人员如需修改自动获取的继续教育信息,可在“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维护个人信息后重新点击按钮获取。
三、申报评审流程
2026年度农业技术中、初级职称材料申报均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复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需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分别报“惠民县农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惠民县农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
(三)呈报部门根据申报的职称系列和级别,在“菜单”—“职称评审”—“评委会路径申请”模块,根据职称系列和级别向“惠民县农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惠民县农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申请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
四、申报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自行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明确的涉密材料报送要求报送。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符合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年限等条件进行审查核实确认,提供由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XX单位关于职称申报的推荐报告》(附件3),在申报系统上传至“上传其他附件”板块。
(二)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对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成立7人以上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并排出名次。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单位、个人对公示的材料、推荐结果有异议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落实、调查并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六公开”监督卡》(附件4),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四)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呈报部门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统一呈报至“惠民县农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惠民县农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有涉密材料的,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系统,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后,由呈报部门统一线下报送至“惠民县农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惠民县农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五)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补充完善材料。网上申报截止后,“惠民县农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惠民县农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账号。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按照系统标注退回原因进行修改,不再单独提醒。申报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原则上每人仅有一次修改完善机会。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七)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应组织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系统生成,A3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经个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签字盖章后报送原件),并制作《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并报送“惠民县农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惠民县农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
五、有关纪律要求
本次评审材料报送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各级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相关单位负责。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相关单位对各环节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各有关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不接受个人申报。
(五)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从严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加强职称诚信建设,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和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通过网络核验等方式验证其真实性,严厉打击各类论文著作代写代发、虚假刊发、不当署名等违纪违规行为。凡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在规定期限内不准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职称的,由核准公布部门予以取消。
六、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17:00,呈报部门需在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申报数据上报至相应评委会账号,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可根据申报情况确定本部门(单位)申报截止时间。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待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呈报部门。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惠民县东关街318号(县农业农村局北办公楼309房间);
联系电话:0543-5057366;
邮政编码:251700
七、其他事项
(一)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申报评审初、中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分别为每人次100元、160元,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
(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由呈报部门统一领回,存入人事档案。
(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2: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名录 (2).pdf
惠民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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