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关于报送2026年度农业技术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有关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6年度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鲁农人字〔2026〕26号)、《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为规范做好我市2026年度农业技术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常规申报人员。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聘用)关系的在岗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按对应标准申报农业技术高、中、初级职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二)特殊申报人员。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我省农业职称评价标准的,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申报。外市人才委托我市评审的,须按规定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三)兼职申报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农业职称的,须一并提交《东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按程序审核上报。
(四)不予申报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与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2026年度农业技术各层级职称申报,严格依据《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农法字〔2023〕17号)执行,落实省市专项职称扶持政策,具体条件如下:
(一)严格执行各层级职称对应学历、从业年限及现职称任职年限标准。技工学校中级、高级、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对应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享受学历放宽政策:在乡镇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累计从业满15年,可降一个学历等次申报中级职称;累计满20年,可降一个学历等次申报下放我市的副高级职称。
(二)推进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鲁农人字〔2021〕48 号)要求,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三)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详见附件 1。
(四)申报人员按实际从事农业专业申报职称,不再限定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相近。其中,申报正高级农业职称的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相关或不相近的,与破格、改系列、由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直通车等申报方式的人员同时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改系列申报职称的,须在现农业技术岗位在岗满1年、年度考核合格,仅限同层级申报,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从业年限及业绩成果可累计认定使用。
(五)申报人员须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申报高、中、初级职称分别对应近5年、3年、1年合格记录,相关数据由评审系统自动提取,无需人工申报。
(六)社保缴纳截至2026年9月30日,申报人员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参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社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在岗履职佐证材料,方可参与评审。
三、申报流程
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逐级申报审核程序。申报人员的线上申报材料及《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纸质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后,由呈报部门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复核。
四、分级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相关佐证附件,对所有申报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主体责任,具体填报规范详见附件2。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为初审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重点核查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等全过程情况,严格审查是否存在品德失范、科研失信等问题,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推荐的必经程序。
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单位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后,须将拟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及相关情况(涉密及涉及个人隐私内容除外)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理由。
(三)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履行二级审核职责,全面核查申报人员身份资质、申报条件、材料完整性、原件一致性、申报程序及格式规范性,从严把关、杜绝疏漏,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评审要求。
(四)呈报部门审核。各呈报部门对最终报送材料的手续完备性、内容齐全性负责,严格按照评审政策规定审核材料、签署审核意见,规范完成材料汇总呈报工作。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须各司其职、严格履职,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的申报材料,及时予以退回。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工作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2)材料填报、整理不符合规范的;(3)未按规定时限、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4)未开展公示或公示期有异议未核查办结、未出具核查意见的;(5)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6)存在其他违反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情形的。
五、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
1. 高级职称。农业技术高级职称(含正高级、副高级、基层高级)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9月1日至9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2. 中、初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至9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
各呈报部门完成线上审核后,于2026年10月17日前统一报送纸质材料,详见附件2。
申报年限、任职时间终算至2026年12月31日,各类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报送材料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获奖证明、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报送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六、评审纪律与责任追究
(一)严守诚信评审底线。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因本人提交虚假材料获取的职称资格,按规定给予取消,并在全市通报。
(二)压实审核责任。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责任制,分层压实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及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责任。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延误评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规通报整改、严肃追责。
(三)强化全程监督。严格执行评审公示、异地评审制度,健全全程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监督,保障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七、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本次评审收费严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规定执行,严禁违规收费。
(二)专项工作衔接。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职称申报,按省市专项规定同步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三)政策适用。本通知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评审政策执行,若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落实。
联系电话:0546-8337154 18654610181
电子邮箱:snyjrsk@dy.shandong.cn
报送地址:东城胶州路107号市农业局办公楼204室
附件:
东营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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