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园区),县直相关单位、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历次会议和新时代人才工作部署,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和田地区产业发展大局,根据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墨玉县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在和田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评审条件中规定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初定(授予)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工作。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文件中规定的初定(授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申报,初定(授予)职称系列(专业)时,申报人员毕业证专业必须与之相符。
二、申报方式
墨玉县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人、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实行网上注册、申报、审核、评审。未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评审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一)地区“定向评价”评审。申报地区“定向评价”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入“和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http://ht.xjzcsq.com)进行注册(有账号的无需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号、填写申报资料并逐级申报,地区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权限进行审核、评审。
(二)推荐自治区评审。申报自治区级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入“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自治区级进行注册(有账号的无需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号进行申报,经审核合格后由地区评审委员会按程序提交自治区相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民营企业专项评审。营业执照在地区范围内注册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在地区人事代理机构托管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地区民营企业专项评审需进入“和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http://ht.xjzcsq.com)登录个人账号,选择“民营企业专项申报”模块,填写申报材料并逐级申报,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推荐,由地区相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6年8月5日起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中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和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http://ht.xjzcsq.com)根据申请类型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4日(18:00止),逾期未报或未在平台申报的不予认可。具体申报要求以各级、各系列(专业)最新修订任职资格条件为准。
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自治区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申报评审时间按自治区各系列(行业)公布的时间为准。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www.xjzcsq.com/)进行注册、申报。参加自治区级评审的,以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公布的职称评审通知时间为准。
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二)审核时间:2026年8月15日—9月24日。纸质版评审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之前。
(三)缴费时间: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之前。
(四)评审及公示时间:2026年11月3日—12月10日召开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各(系列)专业评审会结束后,进行系统内公示,并由各用人单位同步在本单位对通过评审人员进行公示。
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具体时间经由地区、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与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协商后确定。
(五)任职资格文件印发时间:2026年12月15日前。
(六)事后备案及电子证书签发时间:2026年12月20日前。
四、注意事项
(一)个人申报
1.信息填报。职称申报实行个人承诺制,所上传的材料均需真实有效。申报人在填报评审材料时,须认真准确填写各栏目,并上传正向、清晰的相应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因漏传、错传、未传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人未通过首次审核的,应于退回后2日内根据修改意见修改材料并再次提交,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次数不超过3次,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或退回后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必须在关网3日前提交,为审核部门留有足够的时间。
2.学历证明。申报人在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的同时,需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无法查询,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3.其他材料。单位公示、公示结果、个人承诺书等资料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相应栏目中(技工院校、教育系列、中等职业学校、卫生健康等系列或专业还需上传工资档案、岗位等级变动登记表原件扫描件)。
4.信息遮盖。地区各系列(专业)、各级别职称评审均采取“盲评”模式,申报人需按照系统提示勾选遮盖项目,并在附件中遮盖本人姓名、本人照片和工作单位。涉密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后上传。
5.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要求上传2022-2026年度继续教育专业课及公需课合格证书,专业课(含补学)和公需课(含补学)的合格证书须从系统中获取,符合免继续教育培训的在继续教育栏上传免学审批表(附件4)。
6.国通语达标。播音员、主持人须达到二级乙等,汉语播音员、主持人须达到一级乙等;中、高职院校须达到二级乙等,语文学科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行业事业单位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上传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三级乙等,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做硬性要求。
(二)材料审核。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地区相关职称政策以及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最新修订版任职资格条件开展审核、评审工作,申报期限内审核提交至地区评价中心账号,逾期不予受理,实现“应评尽评”,坚决杜绝各行业、各部门人为设卡,影响正常申报。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基本信息、学历、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实践能力(经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继续教育、业务考试等内容是否真实有效。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提交。
(三)适用评审条件。在地区申报“定向评价”评审的,按照地区职称评审条件执行,地区未修订评审条件或自治区新修订评审条件的,按照自治区最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
(四)专业水平答辩。申报正高、副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水平答辩。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基层宗教工作、内地服务管理工作的,当年申报职称评审可免予参加现场专业水平答辩,需参加网上专业水平答辩。
(五)“访惠聚”三年高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后,连续三年参加自治区驻村、基层宗教工作等基层服务工作,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按自治区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继续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对首次申报职称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工程、农业系列(专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上一年度和当年的继续教育专业课和公需课培训。根据自治区印发的《关于开展自治区2026年继续教育学时专项核查工作的公告》对认定为异常学时作归零处理、该年度继续教育证书予以作废的,请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及考试,并取得有效证书,如未取得有效证书,将取消职称评审资格。
(七)量化赋分标准。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分层次(地直、县市、乡镇)、分级别(高、中、初级)制定量化赋分标准。量化赋分标准须打破“四唯”(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束缚,体现地区特色、行业特征、专业特点,切实成为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水平的评价标尺。
(八)两类人才贯通。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精神,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近三年考核合格的高技能人才,不受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条件的限制,均可参加职称评审,重点评价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分别满2年、3年、4年的,可分别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
(九)评审缴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和开支范围的通知》(新价非字〔1991〕66号)及和发改价函〔2010〕5号文件规定,高级450元/人,中级280元/人,初级140元/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显示“已接收材料”后需按时缴纳相应评审费。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定向评价”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职称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专门负责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工作的学习、宣传和组织工作,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严要求、高标准开展好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和评审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职称政策的解读及宣传,营造职称“定向评价”良好氛围,确保职称评审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圆满完成职称评审工作。
(三)严格材料审核。用人单位注重材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县市人社局注重材料的完整性,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对材料业绩成果和实践能力进行审核,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注重任职基本条件审核,各单位要明确审核任务,严格把关,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问责。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出具虚假材料、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8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处理结果在全地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 系 人:戚如梅
联系方式:0903-7882552
监督电话:0903-7882538
附件:
1.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2.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模板)
3.个人承诺书(模板)
4.《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免学审批表》
墨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6日
附件:
1. 墨玉县关于开展和田地区各系列(专业)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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