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市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农业行业实际,经市人社局同意,现将2026年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从事农业农村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
农业系列职称评审专业设置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种质资源等专业。
二、评审标准
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执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20号)和《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锦人社〔2026〕14号)。
三、评价方式
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评委会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通过评审、答辩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综合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量化赋分评审和答辩情况对参评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投票确定参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80%。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投票确定参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及公示、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的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符合农业系列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创新创业等特殊规定外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申报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照相应的职称标准条件,实事求是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原则上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
2.单位审核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程序和要求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审核推荐意见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工作人员等联审的方式,依据其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业绩成果、奖项、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对审核合格的参评人员要集中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时间从公示日期第二天起算)无异议后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申报人不通过单位直接向评委会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3.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所属单位有主管部门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主管部门复核意见处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审核公章。
4.人社部门审核。参评人员申报材料上报人社部门审核,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必须经县(市)区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及工作人员签字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统一提交评委会,市属单位的均须经市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及工作人员签字后提交评委会(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确定企业区域划分)。
五、有关要求
1.关于申报人组卷。纸质卷材料是评委会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组卷顺序和要求详见附件,请申报人认真按要求完成。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和业绩成果等材料,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否则不予认定为有效材料;申报人提交的本人业绩成果,须提供由本人完成的证据链清晰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为有效业绩;申报人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对现从事农业农村工作所持有的职称专业不一致的人员,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外,本着“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可按规定条件参评现从事专业的高一级职称。
2.实行论文检索制度。申报省级及以上发表的论文均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申报人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查询结果。
3.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申报人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备注”栏内空白处手写如下承诺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空白处手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应如实提供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3年的申报资格,已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记入诚信档案,情况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4.主卷胶装材料要控制在200页纸以内。申报人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主卷装订材料内容,既要确保将有价值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充分体现本人业绩成果,又要简化和取消一些无评审价值的材料。凡未装入主卷内的材料,评审量化赋分时不作为有效材料。主卷材料内不得装订原件,否则后果自负。
5.所有参评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正常参评人员的考核结果须在合格以上方可参评;不允许学历和资历双项破格(即学历和资历均达不到职称申报条件)申报。
6.如果单位和本人所用申报表与本通知及附件不一致(必须以此次下发的附件为准),或者存在填写、签字、盖章不规范或有遗漏的,均不予受理。
7.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和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时间
1.报卷时间:9月15日--9月29日。
报卷时,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负责职称的同志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事(劳资)的同志,要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介绍信与本人身份证相一致)按时报卷,过期不予受理。
时间 地区与单位
9月15日-16日 市直有关单位
9月17日-18日 各区有关单位
9月20日 凌海
9月21日 北镇
9月22日 黑山
9月23日 义县
9月24日-29日 补充上报
2.业绩计算时间:截止至2026年9月30日。
3.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
4.报卷地址:
锦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3段36号行政综合办公楼704室)。联系电话:3862156。
附件: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4.单位公示(式样)
5.年度考核登记表(企业参考式样)
6.20XX年锦州市XX系列X级职称评审参评人员名单
7.锦州市农业系列XX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
8.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八页(式样)
9.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10.组卷要求
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4日
附件【2026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组卷要求及附件.rar】已下载次

|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