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河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发〔2026〕32号)、张家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张家口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农字〔2026〕14号)有关要求,为持续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6年,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张家口市农业农村局下达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财政资金64万元,全年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144人以上。其中,专项工程培育资金40万元,计划培育104人以上,组织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专项工程;专题任务培育资金24万元,计划培育40人,组织实施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任务。确保农民参评率、培育满意度、抽查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
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锚定粮油稳产保供目标,围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协同发展总体要求,聚焦种业振兴、农业产业提档升级等重点任务,加快优良品种、先进适用技术、现代化农机装备落地推广,持续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立足玉米、莜麦、谷子等杂粮粮油主导产业,重点开展标准化栽培技术、高产高效种植模式、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农机操作与维护、高标准农田管护、农业防灾减灾、优良品种推介、种子真伪鉴别等技能培训,同步开展产品市场开拓、产销对接相关课程学习。针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强化安全生产规范、涉农法律法规、惠农扶持政策、行业职业道德、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有机认证、特色品牌培育等内容,切实增强经营主体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市场化运营水平。
开设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聚焦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需求,重点面向农用无人机飞手开展专业化、实操化技能培训,内容涵盖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情信息监测巡查、精准播种、施肥、投饵、田间吊装吊运作业、药剂飘移防控、安全规范操控、应急处置等关键技能,全面提升飞手实操能力、安全意识和作业水平,助力农业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要求
培育主体要严格对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统筹抓好需求摸排、学员遴选、师资调配、课程设计、培育实施、跟踪服务、资金监管等工作。持续创新培育模式,选树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特色经验,推动全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提质增效。
(一)精准摸排需求。把需求摸排作为培育基础,创新方式方法,发挥农广校农民培训主阵地作用,整合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政务公众号、新媒体等宣传载体,加大培育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惠农培训信息直达农民。探索建立农民培育需求直报、储备等机制,畅通农民需求反馈渠道,运用“线上+线下”报名手段,多渠道接收农民报名信息。加强农民培育需求分析,结合本地人才发展需要、农民报名需求等情况精准设计培育班次和内容,提升培育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规范课程设置。高素质农民培育课程包括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课程,主要通过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等形式开展。农业农村部门发挥职能监管作用,指导培育机构结合培育实际合理设计三类课程,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原则上每个培训班不少于40个学时(不含报到、返程时间),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其中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的10%,专业技能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的70%(其中采取实践教学的比例不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数的50%),能力拓展课学时不高于总学时数的20%,全部专业技能课程结束后应进行课程考核。跟踪服务原则上时长不超过1年,服务次数不少于2次,人数不少于相应班次学员总数的30%。
(三)强化全程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班实行全流程监管。规范签订培育项目合同或服务协议,严格落实培训班开班计划提级审核制度,培育机构开班前10天将开班计划上传至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经区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班,培训期间通过实地巡查、线上监管、随机抽查、考勤核验、教学督导等方式强化管控,培训结束后主要围绕档案核查、结业考核、跟踪回访开展监管,确保培训规范有序,真实有效。
(四)提升培育质效。持续强化农广校在农民教育培训中的主导功能,根据前期需求摸底优化课程设置,严格审核配套教学教材,择优组建讲师队伍,吸纳“土专家”、种养能手、基层农技骨干充实实践实训师资。扎实开展实践教学,坚持田间地头实操教学导向,推行跟岗实训、师徒结对教学模式,鼓励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打造培训场景,丰富教学形式。同时,落实高素质农民免费中专学历衔接政策,各培育主体要严格按照本项目年度绩效培育总人数30%的比例,足额完成中专学员报名招录任务,持续优化高素质农民队伍学历结构。
(五)规范资金使用。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相关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和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财政项目全过程监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用途,坚决防止在项目执行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培训经费标准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商本级财政部门确定,课堂教学日均费用一般不高于本地干部培训标准,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费用应按照实际支出。规范资金用途,资金仅限用于需求摸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总结评价等培育环节必需费用,严禁发放学员补助、机构基建及“三公”经费开支。规范支出范围:培训教材费指文字、声像教材、教辅资料和课件购置等方面支出;教师授课费指授课教师课时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方面支出;学员费指学员遴选、食宿、交通、实习、参观考察、学习用品、实训材料(含小型实训工具)费等方面支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资金使用信息,确保资金应支尽支、规范高效使用。
|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