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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6年度农业技术和基层农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8/22
根据《关于组织“泰山种·放心种”品牌标识授权申报的通知》,经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核、专家评审、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信用中国”信息复核等程序,经研究,拟授权泰安市农业科学院等10家单位、47个品种使用“泰山种·放心种”品牌标识(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y8z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6年度农业技术和基层农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农业技术职称须符合我市农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四)本次评审受理全市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基层高级农艺师(基层高级畜牧师、基层高级兽医师),市直部门(单位)及功能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农业技术员职称评审材料。

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6年度基层农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按照《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农法字〔2023〕16号)执行;农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按照《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农法字〔2023〕17号)执行。

(二)评审学历是指国家或省承认的学历或学位,对于所学专业不再限定相关或相近要求,按照从事专业申报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  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专业)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四)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各类人才,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六)基层农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范围为在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基层事业单位范围以各县(市、区)、功能区制定的基层单位目录清单为准。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基层职称仅限在基层单位聘用,离开无效,累计聘满5年,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经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后,可换发同级别全省统一的职称证书。

基层事业单位,一般应在现有岗位结构比例内,统一组织推荐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其中,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20年、30年以上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申报相应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登录方式1:https://117.73.253.239:9000/

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登录方式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2)。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申报人在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相关材料真伪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审核申报材料时进行把关。

申报人员提供的佐证材料如有涉密内容,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实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推荐2人及以上的,单位须进行推荐排序。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补充完善材料。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不再单独提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报送,原则上仅提供一次修改机会。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四、时间和要求

(一)网上受理时间

系统数据由各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职称申报材料上报时间为9月14日至9月24日,修改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

1.《2026年度农业技术高级职称推荐报告》《申报人员花名册》。由呈报部门完成系统申报材料审核上报后,加盖呈报部门公章报送(原件或PDF扫描件)。《推荐报告》应说明申报材料审核情况,并逐一说明每位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由申报人员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打印,一式5份(系统生成,A3纸型双面打印,原件,必须与网络申报数据一致,如出现矛盾,则视为弄虚作假),由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申报人员须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意见、负责人签名、印章、日期等信息须完整齐全。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职称申报工作。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或方面出现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坚持把品德放在农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农业技术人员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坚持业绩导向,注重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中的工作实绩。

(二)基层农业技术职称证书换发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规定执行。

(三)报送材料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获奖证明、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报送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评审材料经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缴费方式、时间和期限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邮寄材料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468号,泰安市农业农村局4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8-8226908

电子邮箱:ncj8226908@ta.shandong.cn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docx

2.2026年材料申报注意事项.docx

3.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情况.docx

4.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x

5.破格申报推荐表.docx

6.泰安市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承诺书.docx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0日

y9z一、项目名称:泰山茶宣传推广及管理维护项目二、项目编号:HZZB-2024-125 三、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0日四、开标日期:2024年09月30日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六、成交情况:包号预中标供应商名称地 址预中标标的名称成交价1泰安市泰山茶叶协会泰安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一号楼泰山茶宣传推广及管理维护项目37.29万元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于晓东、米海东、孙国栋;八、评审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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