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职称工作统一安排,为做好2026年度自治州农业系列民营企业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营业执照在巴州范围内注册的民营企业中从事农业行业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疆外民营企业派驻巴州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从事农业行业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推荐申报。
二、申报渠道
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登陆“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选择巴州端口,进入“巴州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bz.xjzcsq.com),选择“民营企业专项”进行申报,接收材料部门选择“各县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三、资格条件
依据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37号)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条件。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24日10:00—9月18日18:00
(二)材料审核时间:2026年9月20日—9月30日
(三)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10月8日—10月16日
(四)缴费时间:2026年10月19日—10月23日
(五)答辩时间:拟定于2026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缴费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一)符合专项评审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可选择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
(二)符合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学历和年限选择申报中级职称。
(三)依据人社部、人社厅相关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职称;高技能人才可选择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
(四)答辩要求: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现场答辩环节不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通过现场答辩环节对待。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免于答辩。申报中级职称的申报人需进行工作实绩和专业知识的答辩,若羌、且末县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免于答辩。
六、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须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及本人照片眼部进行遮盖处理,工作总结中不允许出现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人材料上传完毕后需登录系统,在“我的主页 -我的申请书-检查姓名遮盖”中检查所传每张附件图片的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公章及本人照片眼部遮盖工作;页面如需遮盖(图片中出现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公章及本人照片)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是],并进行[遮盖];如无需遮盖(图片中没有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公章及本人照片)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否]。)相关附件中存在涉密材料的,需经过信息遮盖等脱密处理后上传。未按要求进行遮盖所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职称评审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各推荐、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审核(企业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依据,选择材料接收部门),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申报人需在退回后的48小时内完成修改后再次提交,逾期未补充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修改后逐级提交,提交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一)申报人员
1.基本信息:申报人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作为电子职称证书的照片)等附件材料。
申报人在此项须同时上传近半年社保缴费佐证材料。对于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出现断保的,需上传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缓缴证明;新注册企业或其他原因暂未参保的,需提供用人单位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提供的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单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坚决从严处理。
2.学历学位情况:从低到高依次填写,并上传相应毕业证书及最新查询的有效期内带二维码验证的国家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如无法查询的,需扫描上传学籍档案等印证资料(如《毕业生登记表》等印证材料)。
3.专业技术资格:需按要求填报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取得时间、聘任时间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新疆取得者,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三项中的两项即可;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其他省区市取得者,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三项。
4.工作简历:指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需按照实际准确填写,简历时间段应上下衔接。
5.实践能力、业绩成果:需按农业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条件填报相关信息,说明中需要注明参与每一项工作经历(业绩)的起止时间、本人承担的角色、完成的工作量等,体现申报人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切勿描述项目简介,并上传与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相关的印证材料(单位出具的证明不能作为印证上传),业绩成果佐证材料需要提供证明人姓名、单位、职务及联系方式。
科研(实践)工作能力、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填报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同一内容仅认定1次。(注:上传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上传附件为原件,若是上传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属实后,在空白处签写“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获奖情况: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书原件,所有内容须与附件一致。
7.获得的知识产权:指任现职以来在学术方面取得的发明专利等,如有,请上传PDF扫描件。
8.发表论文情况:按照任职资格文件上传。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论文按要求上传封面、目录、正文、检索报告(请上传原件图片,非打印稿,并标记出本人论文);代表作品(技术报告、技术标准、工程方案、项目实施报告等)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上传。
9.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按要求上传近3年年度考核表(正、反面)。
10.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要求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后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字数2000-3000字)。不得出现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11.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人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申报初级职称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作硬性要求;申报中级职称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近两年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提供2025-2026年度培训合格证书;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初次参加职称评审对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12.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需上传现实表现政治鉴定材料(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现实表现、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公示》(附件1)、《公示结果》(附件2)、所在单位性质证明(企业单位的,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农业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具体起止时间和从事的相关工作)、劳动合同及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附件3)等。获奖情况不在此栏反映,将获奖情况全部填入“获奖情况”栏目中,避免重复上传。
13.个人承诺书。申报人需对填写的内容负责,在申报栏目做出承诺,手写“本人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且网上填报与送审报表内容完全一致,如申请人提交弄虚作假确认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签字按手印上传。
(二)推荐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所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核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上传单位公示及公示结果(详见附件1、2)。
(三)评审委员会:“形式审核通过”后,申报状态显示“评审委员会已接收材料”的申报人员,由申报人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表须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贴本人免冠近照,一式两份,有水印方为有效),本人签字并手写承诺语,逐级签字盖章后提交评委会。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由呈报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统一负责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6),并缴纳评审费。
注 :所有上传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若上传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属实后,在空白处签写“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经办人签字,写明复印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纸质材料目录清单:网上申报成功后,申报人须将以下8项纸质材料归整到一个档案袋中,具体内容如下:
1.现实表现政治鉴定材料,原件1份,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现实表现、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内容;按照管理权限,主管领导和派驻纪检组组长双签字并加盖公章。
2.所在单位性质证明原件1份(事业单位的,附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批文复印件或当地人社部门证明;企业单位的,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人员公示、公示结果原件各1份,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需要申报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此表为网上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使用A4纸正反面在线打印,以有水印为有效。“基层单位推荐意见”须由工作单位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时加盖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的公章。“呈报单位意见”需加盖县(市、区)人社职称部门或自治州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公章。申报人须在评审表“本人承诺”一栏签字。)
5.论文著作、发表论文期刊(需提供原件,审核后归还)。
6.《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免学审批表》(附件4符合此项条件人员提供,其余人员不提供)
7.企业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以上带二维码验证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汇总单”或“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对账单”。
8.个人承诺书原件1份。
七、评审费用
职称评审费:中级380元/人,初级220元/人。
八、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附件材料正向上传,图片格式(*.jpg格式),若附件材料无法打开、内容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二)申报仅认可申报人现任职称任职期间形成的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著作、论文等佐证材料,申报当前职称前取得的相关业绩不予计分;所有上传附件优先提供原件扫描件,如提交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验确认,在复印件空白处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参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6〕5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6号)及《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四)根据2026年7月21日自治区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2026年继续教育学时专项核查工作的公告》,对认定为异常学时归零处理,该年度继续教育证书予以作废的,需于2026年12月25日前,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及考试,并取得有效证书;如未取得有效证书,将取消职称评审资格。
(五)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工作顺利进行。
九、咨询电话
联 系 人:杨亚南
联系电话:0996-2036068
受理地点:巴州农业农村局党建(人事)科214办公室。(库尔勒市朝阳街道团结北路14号)
附件: 1.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3.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4.个人承诺书(模板)
5.继续教育免试表(模板)
6.申报人员花名册(模板)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业系列
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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