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生态环境局
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省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环人字〔2026〕5号)、中共临高县委人才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临人才局〔2026〕6号)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县2026年度生态环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县从事生态环保专业技术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申报渠道和评审权限
(一)评审权限为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代理机构)统一申报,经我局初审后,报县委人才发展局审核。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不得委托不同的评审机构多头评审。
(三)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县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可视情受理。
三、评审专业
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3个专业(原环境科研、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技术管理归类合并为上述3个专业)。
四、评审条件
参考《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环人字〔2020〕5号)。
五、相关政策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
(二)落实《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临高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四)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转评需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评审条件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
(六)中、初级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七)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受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八)申报人员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六、申报材料
申请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原则上按照以下 要求执行,若需委托省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进行评审的,以其评审文件要求为准。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表格可到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下载中心下载表格并胶装,或见附件1),签名日期必须手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个人综述材料》(所有材料以复印件的形式使用A4纸依序编号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呈报单位要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的原件经验证审核后退回申报人)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xxx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单位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务必提供能联系到本人的号码)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目录(需编页码)。
3.个人综述报告(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学历、 资历、政治思想、身体状况、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承诺语等方面情况。
4.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5.学历及学位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材料。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
9.近三年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
10.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11.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
12.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明书、成果鉴定书等。
13.其他。①身份证;②社保缴费证明(跟相关资历年限对应,可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印);③xxx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三)彩色免冠照3张。
(四)2026年申报生态环境领域(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信息一览表(见附件2)。
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专业、申报级别、联系电话。
七、申报材料审查和公示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个人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核。申报前应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真实、公示期内群众无异议的,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并由单位作出鉴定意见;“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单位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八、受理材料时间和地点
我局受理初级、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原则上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不含节假日),上午:08::00-12:00、下午2:30-5:30。专家评审及答辩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评审材料报送地址:临高县临城镇县委大院临高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电话0898-28287510。
九、有关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经调查情况属实,除取消其评审资格外,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取消。
(二)严把审核推荐关。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进行考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通过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政治品德、职业操守有严重问题的人员一般不得推荐;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对材料不真实的,不得推荐;对申报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及时补齐、完善,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加强对申报资格审核,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严格在岗结构比例内申报,不得超职数推荐。
(三)规范申报材料管理。所有申报材料均须装入有一定硬度的文件盒(袋)内,并在文件盒上标注姓名、份(卷)数、申报职称等相关信息,以免评审中遗漏,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四)按时间节点报送。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逾期或不符合条件标准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2026年度申报生态环境领域(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信息一览表
3.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证明模板
4.《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临高县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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