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与目标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农业新质生产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95号)要求,玉林市玉州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玉林市玉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农业新质生产力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区农字〔2026〕29号)。次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进农产品全链条提质升级的决策部署,提升我区农产品加工业数字化发展水平,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进农业产业延链补链。
二、项目内容
对种植业(粮油、桑果蔬茶菌、中药材)、畜牧业(畜禽)、农产品加工企业(含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制造等)开展智能化、清洁化设备改造升级,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智能装备和软件更新迭代等“智改数转”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补助,力争2026年建成投产项目2个,推动农产品加工产业提质增效,助力玉州区食品加工产业持续向好发展。
三、项目实施步骤
(一)落实项目资金。资金下达后,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时与区财政部门沟通联系,落实分配下达的项目资金。
(二)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项目实施单位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专业性审查、公示、批复后报玉林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项目验收
1.验收内容。重点核验2026年新建、改扩建设施设备建设情况。
2.验收申请。项目建成后,业主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验,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或第三方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整理形成验收台账材料,填写《2026年农业新质生产力农产品加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等,提出验收申请。
3.现场验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市级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
4.报送材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整理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材料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5.整理台账。项目主体整理生产数据台账,包括详实记录生产、上市销售等涉及新增产量、产值的数据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项目实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统筹落实好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政策。
2.定期调度情况。建立项目实施情况定期调度制度,专人负责跟踪管理。
3.严格资金监管。严格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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